2024年第74期 国省市县四级普查经费实现全覆盖
- 发布时间:2024-12-02
为加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于2024年5月8日印发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保障方案》,明确普查经费分级负责,由中央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明确了中央、地方财政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经费管理使用要求。中央财政安排2024年度预算资金7000万元,有力保障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普查培训、软件开发、综合信息平台管理、普查设备采购等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区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保障。各地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多省份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宣传部协调督促省市县普查经费落实,多个省级普查办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加强对经费保障困难市县的资金支持,灵活高效使用资金,助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截至11月18日,省市县三级已落实普查经费13.63亿元,对比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增加7.34亿元,实现翻倍;其中省级落实普查经费1.65亿元,市级落实普查经费2.37亿元,县级落实普查经费9.61亿元,比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增加了165%。四川、浙江、陕西、江苏、福建落实普查经费超过7000万元。
本次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县级普查经费的落实是普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尚未落实普查经费的县级单元数量纳入每周调度指标,首次调度时全国有690个县级单元未落实普查经费。经持续强化督促,压实地方责任,至11月16日,全国所有县级普查单元普查经费全部到位,实现国省市县四级普查经费全覆盖。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