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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日期:2022-09-06 字号:[ ]

负责人:

司长:刘洋

副司长、二级巡视员:吴旻(女)

副司长:何晓雷

 

主要职责: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国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审核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协调开展查扣没收文物的接收工作;承担可移动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下设处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博物馆处

(010)5679 2015(010)5679 2317

藏品管理处

(010)5679 2127

社会文物处

(010)5679 2317


责任编辑:刘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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