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有哪些主要特点?
坚持法治统一
增强保护制度的协同性、系统性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为立法依据,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妥善处理与《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山东省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关系,做好制度衔接,发挥制度集合效应。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山东特色
立足于齐长城保护工作需要,根据齐长城历史久远、占压土地体量大、易受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等现实情况,重点解决保护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制度设计
针对齐长城线长面广,跨多个行政区域,位于行政区划边界的点段较多的情况,规定齐长城位于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毗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共同做好齐长城保护工作。
为保证齐长城保护机构选择的针对性和合理性,规定保护机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由省政府确定,提出各级文物部门所属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文物管理所等具有文物保护职能的单位,以及参观游览区、自然保护地等的管理机构,可以确定为齐长城保护机构,并对保护机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
坚持保护第一,兼顾利用
条例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对利用方式进行了探索创新。一方面落实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将建设参观游览区作为齐长城利用的重要方式,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同时,对齐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条件及参观游览区的基础设施要求、管理机构责任及禁止性行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健全齐长城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压实保护责任
对齐长城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确定了齐长城“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保护原则,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基层属地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表彰奖励等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
细化各项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条例对各级政府、文物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保护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了齐长城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包括开展齐长城资源调查、保护规划编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机构确定、保护标识设立、建设工程管控、用地管控、禁止行为、风貌保护、修缮保护、抢险保护等。
通过设置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齐长城的巡查、看护。
鼓励科学研究,规范利用方式
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明确目标方向;对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齐长城点段参观游览区建设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社会力量参与齐长城保护和利用的方式、途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创新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
条例聚焦制度建设,立足齐长城保护工作的焦点难点问题,创新制度设计,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约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法巡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警示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全面覆盖齐长城保护工作监管各领域、全过程。
《条例》将如何贯彻实施?
《条例》的制定,是山东省齐长城保护工作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山东省文物保护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提高山东省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开展《条例》宣传
全省文旅部门将认真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学习活动。
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系列活动,把握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宣传普及《条例》,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条例》内容。
切实加强《条例》学习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开展文物执法检查,将《条例》作为齐长城沿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以及企业、个人文物培训的重要内容。
积极推动把《条例》的学习纳入齐长城沿线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学习内容,举办培训班、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条例》进行解读。
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并通过文旅融合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
积极推动《条例》落实
文旅部门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把贯彻落实好《条例》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把《条例》纳入各级文旅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修订执法检查标准,完善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用严格执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