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司长、新闻发言人:金瑞国
副司长、新闻发言人:罗娟(女)
主要职责:
承担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承担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下设处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法规处
(010)5679 2050
(010)5679 2131
政策研究处
(010)5679 2304
新闻与宣传处
(010)5679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