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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批准通过
日期:2022-06-21 作者:沧文 字号:[ ]

日前,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沧州段大运河河道始于东汉末年曹操开凿疏通的平虏渠,全长215公里,流经沧州吴桥、东光、南皮、泊头、沧县、新华区、运河区、青县8个县(市、区)。

《规定》共35条,针对大运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保护范围,理顺了保护责任,规范了规划实施,实行了保护名录管理,加强了监督执法,强化了法律责任。

《规定》为依法推进沧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宝贵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沧州市大运河沿线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以《规定》的出台为契机,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提升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抓好学习培训和社会宣传以及贯彻落实,推动新时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

(沧文)

责任编辑:高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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