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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新媒体)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网信办,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推进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展现文物时代价值,展示文物工作风采,国家文物局、中央网信办联合开展2022年度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新媒体)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宣传推介一批导向正确、内容优质、形式新颖、传播效果突出的文博新媒体传播产品,鼓励引导文博单位、网信部门及社会各界融合文物资源优势和网络传播优势,加强文物价值阐释传播,弘扬传承中华文化,推动让文物活起来,不断提升文物工作影响力传播力。

二、作品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展现保障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与社会文物工作、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聚力文物科技创新、壮大文物机构队伍、提升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就与宣传成果。

(三)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内容规范、制作精良、传播广泛,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融合多种新媒体形式,对推动文物全媒体传播具有示范引领效应。

三、作品形式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间,在网络及新媒体平台推出的文物相关音视频、短视频(系列)、动漫、条漫、H5、直播、云展示;开展的文物融媒体活动;开发运维的文物类相关小程序、新媒体账号等;以及其他各类文物新媒体作品或产品。

四、申报主体

(一)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文博单位;

(二)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传媒类企事业单位不能单独申报,可以以合作单位形式参与申报。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仅限申报文物相关音视频、系列短视频、动漫作品。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材料汇总、初核及推荐工作,应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文物局。每省(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8项,其中文物部门、文博单位项目不少于4项(含)。

中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央有关文博单位,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国家文物局申报。每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含)。

(三)申报、推荐材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会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等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或以网盘形式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优秀项目将在今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公布并广泛宣传推介。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李春鹏

    中国文物报社 甘婷婷 张硕

联系电话:18201371263 1861169609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东门中国文物报社总编室

邮  箱:zhwwqmtcb@163.com

特此通知。

 

 

 


1.2022年度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新媒体)推介项目申报书

2.2022年度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新媒体)推荐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  中央网信办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