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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第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日期:2022-02-07 作者:李 洋 字号:[ ]

1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公布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公布了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此次校核、划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山东省文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坚持“有规划遵从规划、无规划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应划尽划、能调则调”的划定原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测绘,准确定位定点定线,规范制图,统一数据信息表述。

此次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有四个工作特点:从省级层面推动发力;文物构成得到厘清;划定工作科学合理;工作成果方便实用。

这项工作的全面完成,对于山东省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针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布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将新公布的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红线和刚性要求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工作。二是继续推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校核、划定工作。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量已达1968处,把划定工作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延伸,区分轻重缓急,选择工作试点,分期分批逐步推进。三是加强监管,陆续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遥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工程建设或文物破坏行为,并依法处置。四是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李 洋)


责任编辑:高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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