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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印发实施
日期:2022-01-14 作者:藏文 字号:[ ]

近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020年9月,西藏自治区文物局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组建以西藏文物系统专家为主,集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北京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的高水平编制和咨询队伍,确定工作方案和基本思路。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审核论证,2021年12月1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定通过。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文物局部署要求,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文物工作方针,严守安全底线,系统部署“十四五”时期文物工作,对今后五年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深化对中华文明的认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化考古和研究,拓展合理利用,全面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西藏从文物资源大区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区的历史性跨越,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依据《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扎实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文物局对西藏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于西藏文物工作实际,对西藏文物事业发展和今后五年工作,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制度性设计。全文共15200余字,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认真总结和回顾了“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并科学分析新时期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征和新任务。第二部分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具体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指标,设定了到2035年远景目标和2025年目标任务。设置了文物基础工作、文物安全、文物保护、博物馆、文物基础设施、革命文物、成果出版、人才培养8大类22项具体指标。第三部分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涉及的文物资源安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研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现代科技运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共设置6个专栏33项重点工程(项目)。第四部分提出了《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投入机制、规划落实等四个方面保障措施。

《规划》出台后,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将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实施机制,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在“十四五”时期开创西藏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藏文)


责任编辑:刘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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