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加强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这是两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要组织一次集中提醒谈话,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共同分析研判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火灾防控措施;组织革命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提醒谈话,警示火灾风险,提出消防安全严防严控工作要求;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建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检查,重点检查违规生活用火用电、值班巡查不落实、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差等隐患和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组织一次靶向宣传培训,面向革命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周边社区,面向文物工作者和参观游览群众,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和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指导革命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全员岗位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指导革命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结合节假日和革命纪念活动特点,制定灭火疏散逃生预案,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与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开展日常实战训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通知强调,要全面加强消防能力建设,要求各地结合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部署安排,切实抓好革命文物建筑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分析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强化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适用消防技术装备研发,不断提升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范能力。(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