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0项任务,并集中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涂画、燃香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石窟寺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全省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省级以上的石窟寺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施实现全覆盖。
山西省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开展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全面摸清资源底数、保存状况、主要风险、保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基本情况。严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及时划定公布石窟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类开展中小型石窟寺的抢救性保护、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重要石窟寺保护示范工程。加强石窟寺安全防范,将小、偏、远石窟寺纳入山西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推动监管平台与“雪亮工程”对接并接入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对山西1949年以来被盗(丢失)石窟寺石刻文物进行全面梳理后录入“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构建违法犯罪信息情报网络,保持打击文物犯罪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