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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政发〔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4-08 17:26:13 发布日期 2021-04-09 17:17:09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

2021-04-09

?文物政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近年来,山寨文物成为一些地方吸引眼球、招揽游客的方式,部分项目涉嫌丑化、异化文物,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造成不良文化影响,引发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为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推进“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新时代文化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文化强国建设宏伟目标,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刻揭示中华民族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支撑。要坚持保护第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要站在捍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山寨文物造成资源浪费、讹传历史文化、破坏自然与文化风貌等负面影响,旗帜鲜明反对滥建山寨我国和外国文物,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历史古迹。

二、严管严控增量,坚决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原址重建;对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中单体文物的复制,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引导旅游景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历史文化,规范宣传营销内容,推动旅游景区健康有序发展。各地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守土尽责,发现问题敢于发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

三、加强正面引导,推进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研究,结合不同地区的历史文化禀赋,系统梳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深入挖掘历史价值、阐发文化精髓,更好揭示文物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加强时代化表达、数字化呈现,讲好文物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单位增强文化自觉,依托地域特色文化文物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打造出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特色旅游精品,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将适时推介一批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

请各省级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以适当形式开展检查排查,发现粗制滥造山寨文物、讹传历史、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认知的,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相关情况,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将视情通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010-5679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