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56003
一、事项名称
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在中国境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外国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必须采取与中国合作的方式进行,其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的申请,须由国家文物局报经国务院特别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外方申请与中方合作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国家文物局提出书面申请:(一)合作意向;(二)对象、范围和目的;(三)组队方案;(四)工作步骤和文物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等;(五)经费、设备的来源及管理方式;(六)意外事故的处理及风险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利于促进中国文物保护和考古学研究,有利于促进国际文化学术交流;(二)中方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有从事该课题方向研究的专家;(三)外方应当是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有从事该课题方向或者相近方向研究的专家,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考古工作经历;(四)有可靠的措施使发掘后的文物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方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由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请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文物局报请国务院特别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以及外国研究学者在中国学习、研究考古学的批准期限在1年以上者,可以随同学习所在单位参加中方单独或者中外合作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但须由其学习、研究所在单位征得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的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三、申报主体和受理机构
子项一.涉外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许可申报主体:项目中方承担单位;受理机构:国家文物局
子项二.涉外考古合作研究项目许可申报主体:项目中方承担单位;受理机构:国家文物局
子项三.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许可申报主体:留学、研究人员所在中国学习、研究单位;受理机构:国家文物局
四、决定机构
外国留学人员以及外国研究学者随同学习所在单位参加中方单独或者中外合作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以及涉外合作考古研究项目由国家文物局审批,涉外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简称中外合作考古项目)由国家文物局报请国务院特别许可。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凡涉及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在中国境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的项目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一)中方合作单位致国家文物局的申请。
(二)外方单位负责人致国家文物局的申请,内容包括合作基本构想、研究对象、范围和学术目的等。
(三)由中外合作单位双方草签的合作意向书,内容包括:
1.合作意向、范围和目的。
2.合作内容、对象及研究方法。
3.外方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主要参加人员的学术经历、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成果。
4.中方参加合作的项目人员组成、分工和项目主持人的学术经历与主要成果。
5.合作工作计划,合作项目的经费、设备来源及管理方式。
6.文物的安全保护措施,意外事故的处理及风险承担等。
此项线下申请办理时,以上材料需原件纸质版,至少1份。
(一)中方合作单位致国家文物局的申请。
(二)由中外合作单位双方草签的合作意向书,内容包括:
1.合作意向、范围和目的。
2.合作内容、对象及研究方法。
3.外方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主要参加人员的学术经历、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成果。
4.中方参加合作的项目人员组成、分工和项目主持人的学术经历与主要成果。
5.合作工作计划,合作项目的经费、设备来源及管理方式。
6.文物的安全保护措施,意外事故的处理及风险承担等。
此项线下申请办理时,以上材料需原件纸质版,至少1份。
(一)所在单位致国家文物局的申请。
(二)参与项目外国留学人员以及外国研究学者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术经历、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成果等。
(三)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同意的意见。
此项线下申请办理时,以上材料需原件纸质版,至少1份。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办理基本流程
子项一:申请单位向国家文物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征询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意见——汇总意见——报请国务院特别许可
子项二:申请单位向国家文物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子项三:申请单位向国家文物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010-5679215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010-56792152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
十七、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
常见错误示例
1.未提供中外双方草签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意向书内容不完整,缺少合作内容、对象及研究方法、合作期限、具体工作安排,未说明合作项目的经费、设备来源及管理方式,合作成果的发布方式等,无法审核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未提供中外双方主要参与人员的个人简历和研究成果,包括中外合作双方项目主持人的个人简历、主要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的工作项目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参与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主要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的工作项目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外方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中外双方项目人员的个人信息以及学术研究水平。
1.未提供中外双方草签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意向书内容不完整,缺少合作内容、对象及研究方法、合作期限、具体工作安排,未说明合作项目的经费、设备来源及管理方式,合作成果的发布方式等,无法审核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未提供中外双方主要参与人员的个人简历和研究成果,包括中外合作双方项目主持人的个人简历、主要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的工作项目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参与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主要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的工作项目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外方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中外双方项目人员的个人信息以及学术研究水平。
1.未提供留学生及外国研究学者本人详细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明、学术经历等,无法确认个人信息。
2.未提供留学生及外国研究学者证件复印件,如护照复印件、所在学校学生证复印件或提供学习、研究所在单位证明文件,无法核实个人信息及与所在单位的关系。
3.未提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的同意意见。
常见问题解答
1.外国基金会可以申请中外合作考古项目吗?
答:可以。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都可以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与中国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合作,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
2.中外合作考古项目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答:(1)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申报项目是否征得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认可,获得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3)申请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利于促进中国文物保护和考古学研究,有利于促进国际文化学术交流;中方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有从事该课题方向研究的专家;外方应当是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有从事该课题方向或者相近方向研究的专家,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考古工作经历;有可靠的措施使发掘后的文物得到保护。
3.中外合作考古项目中获得的文物标本,可以归外方所有吗?
答:不可以。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所获取的文物、自然标本以及考古记录的原始资料,均归中国所有,并确保其安全。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获得或者自然标本需要送到中国境外进行分析化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化验、鉴定完毕后,除测试损耗外,原标本应当全部运回中国境内。
涉外考古合作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吗?
答:不可以。涉外考古合作研究项目是针对已有考古资料进行研究,外方人员不得在合作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独自或随同参与中国境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如涉外考古合作研究项目需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应按照涉外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许可申请。
1.在校非考古专业留学生可以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吗?
答:不可以。外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以及外国研究学者在中国学习、研究考古学的批准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方可随同学习所在单位参加中方单独或者中外合作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非考古学专业的外国留学人员,以及在中国学习时间不满1年的外国留学人员,不能参加在中国境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
2.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交护照复印件吗?
答:申请材料中应提交外国留学人员以及外国研究学者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术经历、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成果等。其中身份证明应提交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和在校学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流程图



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在中国境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许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