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56013
一、事项名称
国际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物或自然标本送到境外进行分析化验或技术鉴定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物或者自然标本需要送到中国境外进行分析化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化验、鉴定完毕后,除测试损耗外,原标本应当全部运回中国境内。”
三、申报主体和受理机构
申报主体:考古发掘单位;受理机构:国家文物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我国境内(陆地、领海、内水)开展的国际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物或自然标本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可从“资料下载”中获取),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目的及理由;境外检测机构的情况介绍。
(二)出境文物及自然标本清单。内容包括文物或标本的名称、质地、时代、来源、尺寸、完残状况以及照片。
(三)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或研究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考古发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
此项线下申请办理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纸质版,至少1份。
九、禁止性要求
无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由考古发掘单位向国家文物局提交申报材料——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意见所需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010-5679215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010-56792152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
十七、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可参照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
常见错误示例
1.未提交拟出境文物或自然标本的彩色照片,未说明出境文物或自然标本的详细情况,包括名称、质地、时代、来源、尺寸、完残状况。
2.未提供相关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或研究项目的批准文件。
3.未提供考古发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常见问题解答
1.人体骨骼标本、土样可以出境检测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规定,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土壤等不得出境。
2.申请书中应包括什么内容?
答: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目的及理由;境外检测机构的情况介绍。此外,申请书中应明确出境后文物标本管理责任,以及文物标本是否全部损耗。
3.个人可以申请携带文物或自然标本出境检测吗?
答:不可以。申请方应是参与合作考古和研究项目的中方机构。化验、鉴定完毕后,除测试损耗外,原标本应当全部运回中国境内。
4.申请材料必须提供彩色照片吗?
答:为便于出境时海关检验,应提供出境文物或自然标本的彩色照片,以准确核实文物性状。
流程图(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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