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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日期:2021-04-01 字号:[ ]

事项编码 56014

一、事项名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三、申报主体和受理机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审批申报主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者所有人;受理机构:国家文物局或者国家文物局委托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审批申报主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者产权单位;受理机构:国家文物局或者国家文物局委托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审批

1.申请书(可从页面底部附件或“资料下载”中获取),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个人身份或法人登记证明材料(本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

3.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委托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的除外)。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审批

1.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1式3份,附光盘),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对象名称、类型、所在地、管理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项目概算、经费来源、项目实施安排、项目实施保障条件、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工程项目设计方案(1式3份,附光盘),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委托书;(2)设计任务书;(3)现场勘察及风险评估报告、现状照片;(4)设计说明;(5)设计图纸;(6)主要设备材料清单;(7)工程概算书;(8)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或者认证证书;(9)人员培训细则、售后服务承诺和工程验收细则;(10)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11)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

此项线下申请办理时,以上材料按要求提供需原件纸质版,在线申请办理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电子版,至少1份。

九、禁止性要求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审批

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者所有人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设计方案及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审批

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者产权单位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审核设计方案及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局内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010-56792152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 010-5679213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010-56792152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01056792132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

十七、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示范文本、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申请书示范文本(点击下载)

常见错误示例

1.未说明历史维修情况和现场勘察,无法判断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工程范围。

2.未说明修缮对象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无法判断是否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组成部分。

3.未附照片,或所附照片非近期照片,不能真实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状况。

4.申报修缮项目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

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报送申报材料?

答: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16〕25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报送。

2.抢险性项目如何申报?

答:抢险性项目的管理机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方案,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随时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3.同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工程是否可以填写一份行政许可申请书?

答:不可以,同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同工程类型的项目应分别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

4.行政许可申请书中公布类型填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吗?

答:不是,应选择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等类型。

5.行政许可申请书中经费来源处,不申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质的项目该如何填写?

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自筹”等。

 

 

 

流程图(点击查看)


附件下载: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示范文本、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申请书示范文本(点击下载)

承诺书格式模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责任编辑:刘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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