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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9 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日期:2021-04-01 字号:[ ]

事项编码 56019

一、事项名称

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64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国家文物局”

三、申报主体和受理机构

申报主体:文物收藏单位;受理机构:国家文物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文物局

五、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适用范围

馆藏一级文物

八、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

取样分析申请书

九、禁止性要求

十、办理基本流程

文物收藏单位向国家文物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可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邮寄送达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  010-56792127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010-56792211

十六、办公时间、联系人、咨询电话、地点及乘车路线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010-56792127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

地铁南锣鼓巷站向南1200米;公交车82路、60路、112路沙滩路口北站向北100米

十七、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主要内容

取样分析申请书(一式三份,附光盘)

1.文物基本信息

包括:文物名称、总登记号、年代、质地、类别、数量、尺寸、质量、级别、来源、完残状况、保存状态、入馆日期等。

2.取样分析的必要性。

3.取样分析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路线。

4.风险评估与安全措施。



常见错误示例

1.取样分析的必要性不充分,文物病害程度较轻,或取样分析与文物病害、修复措施无直接关系。

2.样品选取面积较大,对文物损害较大。



常见问题解答

1.开展学术研究是否可对一级文物进行取样?

答:不可以。开展文物的学术研究,应采取对文物无损的检测方式,不应采取有损的取样分析方式。

 


流程图(点击查看)


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pdf

责任编辑:刘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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