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福建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动福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上新水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考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考古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13条措施。
一是加强考古课题研究。明确要求推出系列考古课题、组织实施重大考古项目、加强考古领域合作研究。积极参与“考古中国”重大课题、“中华文明探源”重大工程,推出闽越国考古综合研究、南岛语族考古研究等重要课题,深化福建史前遗址和水下文物调查和考古研究;推动形成以福建省考古机构为主、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国内知名考古机构密切合作与交流的考古课题研究模式等。
二是加强考古遗址保护。从夯实遗址保护基础工作、加强基本建设中的遗址保护、分层次做好遗址保护,落实考古遗址保护措施。将古遗址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定期开展全省古遗址保护和安全大检查;坚持“靠前保护”的理念,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或土地出让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实施以大遗址保护为重点的遗址保护工程等。
三是加强考古能力建设。包括加强考古队伍建设、改善考古工作条件、加强考古学科建设、创新文物领域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等方面的机制性建设。充分发挥福建省考古研究院等考古研究机构的职能作用,改善一线考古人员的待遇和条件;支持并鼓励厦门大学等省内高校加强考古和文物保护专业学科建设;采取项目负责制、课题负责制等形式,柔性引进文物领域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文博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等。
四是加强考古成果转化。做好考古遗址成果为大众共享工作,努力打造闽地考古遗址公园集群,考古工作科学融入文化旅游,着重加强遗考古遗址展示利用。突出人文、绿色、公益的主题,以万寿岩遗址为标杆示范,支持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推进考古遗址融入文化旅游,让大众更好地体验历史、体验考古;支持各地依托具有重大价值的考古遗址建设各具特色和内涵的遗址博物馆,不断推出专题化、系列化考古类展陈项目。(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