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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
日期:2021-12-30 作者:冀文 字号:[ ]

日前,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河北省文物局印发《河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称《规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编制而成,是新时代推进河北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基本遵循。

《规划》编制过程中,河北省文物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科学统筹积极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对接上位规划,坚持开门问策,广泛征求意见,关注社会期盼,吸纳基层经验,不断进行修改完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确保了《规划》编制工作高效率开展、高质量完成。

《规划》由六部分组成,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主要阐述“十三五”河北文物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二板块分别从重大任务与项目、重点任务及工程、健全文物保护利用机制等三个方面,阐述“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其中,重大任务与项目包括全面加强考古工作、推进长城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大运河保护利用工作、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及工程包括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加强文物科技保护、拓展文物价值传播推广渠道、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深化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等;健全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包括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机制等。第三板块阐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筑牢文物法治保障等。

《规划》出台后,河北省文物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多部门参与的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全力抓好规划实施,不断开创河北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冀文)


责任编辑:高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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