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初识中国文物报社李让总编辑,在谈到文化立法补短板的速度可能加快时,李总编敏锐地提出,我们共同记录这段历史。五年来,在报社领导和编辑的指导与帮助下,我在该报先后发表了多篇有关文化法治的理论文章和案例评析,见证了报社努力记录和传播文化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成绩的历程。回首往事,有三方面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第一,开辟“文博法治”专栏。五年来,我国的文化立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伴随《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颁布施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报社不仅专门开设了“文博法治”专栏,而且不惜版面,每年都及时刊发多篇有深度的理论文章或综述,努力完整记录和展现我国为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加快立法的历史进程,真正发挥了主流文化媒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不可替代的传播作用。
第二,设置“以案说法”栏目。“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报社结合文化旅游特别是文博行业的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重要版面开设了“以案说法”公益普法栏目。五年来,报社刊发的数十篇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不仅解读法律法规的立法原义、回应读者的关切,而且填补了我国文旅融合及文化遗产司法案例研究的空白。可以说,在弘扬法治精神、引导法治风尚方面,报社高质量完成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所要求的媒体普法任务。

第三,优秀的编辑队伍。报社有一支优秀的编辑队伍,无论是总编、副总编还是主编、责编和年轻编辑,他们开阔的视野和严谨的作风,都令我肃然起敬。尽管我与其中的多数人至今未曾谋面,但每一次责编与我对稿件字斟句酌地进行核实和修改的电话沟通,都使我深感他们是值得信赖的良师益友。应该说,他们的支持,是我不断深化研究和继续为文化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的动力之一。
今年恰逢《中国文物报》创刊35周年,正如“我与中国文物报”征文启事中所写到的,这是一张新闻纸,也是一张历史纸。衷心祝愿正在建立全媒体传播体系的报社,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的新时代,成为全面展示中国文化法治建设的专业平台。 (李袁婕 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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