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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规范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出台
《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0-01-09 字号:[ ]

1月8日,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获悉,全国首部规范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于2019年12月16日经上海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是对2001年出台的《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废旧立新的一部政府规章。

上海自开埠以来就有民间文物收藏“半壁江山”的美誉。据统计,目前上海有53家文物商店、70家企业经营文物拍卖;11个古玩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317个互联网网站涉及旧物、古玩(文玩)经营。2019年,上海共举办171场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成交总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海也是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数量最多的口岸之一,2019年,全市共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274批次7903件。早在1995年,上海就制定了《上海市文物市场管理办法》,并在2001年修改为《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立足上海民间收藏文物交易的实际情况,制定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具体管理措施,包括总则、经营主体、经营规范、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等部分,具有多方面的创新和突破。

创新管理模式,激发市场活力。针对古玩旧货市场事实存在一批未经审批而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商户的情况,《办法》明确规定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资质,将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纳入统一管理,形成政府管古玩市场、古玩市场管商户的监管模式。

转变监管理念,突出服务意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强调服务社会与有效监管并重。《办法》专设服务与监管一章,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网通办和信息公开、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制等服务和保障措施,以及信用管理、诫勉约谈、撤销许可等监管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许可权限,增添监管手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的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作出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手段较为有限。《办法》增设撤销行政许可的制度,赋予上海市文物主管部门撤销不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整改或者未整改到位的文物经营单位许可资质的权限。

延伸主体范畴,线上线下一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通过自建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其他网络服务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越来越多,为保证线上线下监管要求的一致性,《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对这类经营主体的文物经营资质要求和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障执法鉴定,加强部门协作。文物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海关以及文化综合执法等多部门,为保障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办法》在强调各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同时,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文物经营执法活动时,均可以委托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对行政案件涉案文物进行鉴定。

创设行为规范,保障收藏权益。为加强对文物市场的有效监管,《办法》对文物经营主体提出了一系列行为规范,如要求文物经营主体公示相关证照,禁止冒充文物进行销售,禁止通过虚构拍卖、虚假鉴定等骗取文物鉴定展览服务等费用,禁止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文物购买者等,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好保障文物收藏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还支持文物经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定,提出建立文物鉴定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制,成立行业协会,倡导行业自律等要求。

民间收藏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加强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为方向,在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管理顶层设计的同时,部署推动上海、江苏等重点省份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管理服务的试点改革,为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先行探索。上海市在不断推动开展实践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出台该《办法》,对于优化民间收藏文物整体环境,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文冰)

责任编辑:刘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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