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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533/2019-01533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
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成文日期 :
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木耳峁村战国秦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榆林市横山区中18站站外管线工程(G18-22)输气管线建设项目的意见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9〕619号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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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木耳峁村战国秦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榆林市横山区中18站站外管线工程(G18-22)输气管线建设项目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9〕61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榆林市横山区中18站站外管线工程(G18-22)输气管线穿越长城遗址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9〕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木耳峁村战国秦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榆林市横山区中18站站外管线工程(G18-22)输气管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如有秦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等重要发现,应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合理避让。

(二)应补充项目避让秦长城遗址的比选方案,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如确实无法避让,需进一步细化项目设计方案,补充地下管线断面图,明确管道通过秦长城遗址处的深度,

(三)应细化项目施工方案,严控施工作业区范围,补充秦长城遗址临时保护措施,明确防止定向钻进偏离或浆液渗漏措施,补充施工及运行期间监测措施、应急预案。

(四)应细化项目施工后期环境修复措施,施工后期应选取当地植被进行环境修复,并结合项目实施设置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9年7月2日

责任编辑:刘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