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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日期:2019-1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常见错误示例
1.缺少建设工程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或评估内容不完整、明确,无法判定工程是否危及文物安全。
2.缺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申请材料内容不合理或依据不充分,如未能说明建设工程不能避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理由,参照的标准规范不具有针对性。


常见问题解答
1.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常见需要申报审批的项目包括,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地铁、道路、油气管道等建设项目、原有建筑的拆除改建以及其他影响文物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
2.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是否需要提供考古勘探报告?
答: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妥善处理。
3.建设工程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如何编制,由谁编制?
答:建设工程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应客观、明确、全面,切实从文物保护角度出发,相关的标准依据应充分。为确保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该报告不应由建设工程的利益相关方编制,建议由第三方机构编制。


责任编辑:刘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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