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来自文艺界第26组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组内一生病请假的委员第二天补签)。
3月10日,江苏代表团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建议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这是继3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之后,对“精日”分子的再度谴责,也是对立法迫切性的再度呼吁。
3月10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联合发出强化文博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加强历史观教育;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联动抗战类文博场馆,联合发声的倡议。
立法严惩与加强教育,都提出来了。
自去年8月至今,上海、南京等地分别发生青年男性身穿仿侵华日军军服在抗战遗址前“搞笑”摆拍、在网络上炫耀或在微信平台上发表美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行为的言论等事件,引发国民强烈愤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处罚。
“精日”分子的行为潜在危害巨大,不仅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还将极大地伤害国民感情,侵犯国家尊严,影响社会稳定,撕裂民族认同,侵蚀和消解国家凝聚力。
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目前在惩治“精日”方面还存在不足,大都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一兜底条款,由公安机关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即使合并执行拘留处罚,也不超过20天。轻软的处罚导致违法成本太低,不利于打击“精日”的嚣张气焰。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代表委员在议案提案里鲜明提出,对于损害历史、国家、民族、英雄尊严的人,设计明确的法律条文划清行为的底线,竖起维护国格和民族尊严的红线。建议全国人大完善立法,多层次多角度加大对严重侮辱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等行为的惩处,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这必将极大振奋国民精神,极大震慑“精日”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抗战历史大是大非的教育问题上,牢记守土有责的使命,坚定立场鲜明的态度,秉持冷静客观的理性,紧扣抗战史的各个时间节点,包括抗战类文博场馆在内的全社会参与的爱国主义教育就一定会形成有氛围、有基地、有内容、有效果的全面的全新的格局。
如此,作为常人我们就会有这样的常识:日本军国主义,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侵华兽军,他们做了反人类的暴行,对人类、对中华民族犯下滔天罪行,对他们,我们有的只是愤恨和蔑视,绝无追捧之心、模仿之举。
作为普通人,我们就会知道尊重历史的基本事实、基本原则,铭记前人蘸着血泪书写在历史教课书里的历史教训;畏惧和害怕走到它的反面,避免重犯历史错误。
葆有足够的温情与必要的敬畏,是对待历史应有的一种姿态。在历史事实、是非原则、人类良知面前,总有一些底线不能被击穿,总有一些雷池不可被逾越。
只要你对历史心存敬畏,即使你可能并不清楚有关法律规定,你也必定是负责任的守法的现代公民。
德法并重,两手都再硬一些吧。
(长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