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22号建议的答复
文物保函〔2018〕738号
郝俊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河北省境内张北段古长城进行考证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北现存有战国、秦、汉、北魏、北齐、唐、金、明代等不同时期的长城,其中尤以明代长城保存较为完好。河北省明长城行经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等8市40个县,总长1338.63千米,其中包砖长城总长度在全国包砖长城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明长城的精华所在。
国家文物局非常重视河北省长城保护展示工作,中央财政投入专项经费1.2亿元,支持河北省开展长城资源调查、测绘、规划编制和重点段落抢救性保护维修等工作,有效改善了长城本体和周边环境。河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管理力度,2015年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多部门参与的河北省长城保护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长城保护工作;签署京津冀长城保护管理框架协议,设立省级长城保护专项资金,各市、县明确签订《长城保护安全责任书》,将国家文物局认定的389处长城遗存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颁布实施《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您提出的加强张北段古长城研究保护、深入挖掘长城的文化价值、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等建议非常重要。
国家文物局已经组织编制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委意见,近期将上报国务院审议。我局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指导河北省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尽快调整完善河北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结合省内长城资源分布和保存特点,综合考虑文物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张北段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同时,及时组织开展张北段长城保护维修项目,及时排除文物险情。国家文物局将在项目审批和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
第二,督促河北省文物局参照《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等,抓紧制定河北省长城保护管理专项技术规范,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同时,围绕崇礼联合北京承办冬季奥运会、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活动,及时组织实施长城保护项目,完善长城巡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各地开展长城执法巡查情况,夯实长城保护工作基础。
第三,建立健全省、市、县、乡责任体系,层层抓好责任分解和落实,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及时做好工作协调。定期召开长城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畅通长城保护管理区域沟通机制,加强与京、津、晋、蒙、辽的协作配合,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长城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长城的知识、价值、意义及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关注长城、认识长城、保护长城的价值共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长城研究,推出一批长城文化与保护研究成果。建立长城保护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利用。
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010-56792087)
国家文物局
2018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