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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报的约稿信
日期:2018-1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对我个人而言是退休20周年。换言之,我今年80岁了。回顾后40年走过的历程,对《中国文物报》的特殊情感油然而生。

我一生都在贵州从事文博工作,即使退休了工作也没休。以在《中国文物报》发表稿件为例,迄今185篇,其中在职期间74篇,退休以后111篇。大体可分为四大类:文博工作报道、文化遗产介绍、事业发展建议、不良倾向批评。后两大类,批评建议,都有一定的针对性。

为什么会这样?与《中国文物报》的一封约稿信有关。2003年2月17日,《中国文物报》第3版责任编辑崔波同志给我寄来一封约稿信。她在信中写到:“本报发表您的文章(本期),先睹之读者认为佳作,皆言不深入基层,不善于发现问题,又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是写不出这样的文章的。”她指的是《中国文物报》2003年2月14日第3版刊登的拙作《别将历史文化村寨变为旅游附庸》。

在这篇文章中,我对郎德苗寨在保护利用中,村民将山泉井用白瓷砖“包装”;在传统村寨中修建砖混结构、瓷砖贴面的现代化厕所;用玻璃将“美人靠”罩起来;在吊脚楼上铺设地板砖等做法提出了异议,并建议:作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的历史文化村寨,最好不要办成一般旅游点,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按旅游市场的需要去改造它,以牺牲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去迎合某些游人的口味。如果历史文化村寨不再具有自己的特点而完全“与城市接轨”“与世界实现一体化”,那么,恐怕难免有一天,不会再有人来旅游了。旅游对于历史文化村寨来说,好比一把双刃剑。因此,既要充分发挥旅游开发在保护历史文化村寨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防止消极影响的发生。总之,在旅游开发中,一定要努力保持历史文化村寨的特点和优势,千万别将历史文化村寨变为城市旅游的附庸。

崔波同志在约稿信中说:“现向您约本版‘杂谈’稿件,仍是写此类基层中人、事、物的一些问题。”遵从她的嘱咐,之后我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了40多篇“杂谈”类小文。其中《在“国保”内不能随意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于2016年1月6日在《中国文物报》第3版刊登,引起国家文物局的重视。当年4月5日《中国文物报》第1版刊登记者徐秀丽写的《紧急督办 立案查处 贵州一处国保单位恢复原貌》,报道了我在文章中反映的镇远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龙洞古建筑群中的祝圣桥桥面上新修大象、缅人等4尊雕像案的问题,经过国家文物局督办进行了立案查处,祝圣桥原貌得以恢复,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在“国保”内随意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地方文物主管部门见了不想管,也不敢管,怕得罪领导。《中国文物报》披露了,国家文物局知道了,问题就很快解决了。

去年4月下旬,我陪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朋友前往郎德苗寨玩了一回“苗家乐”,欣喜看见,《别将历史文化村寨变为旅游附庸》指出的某些问题已经解决。于是写了篇《苗寨水井脱下“洋装”恢复原貌》的小文传给《中国文物报》,很快在5月16日见报了。

回首往事,深有感触:从《中国文物报》的前身《文物报》开始,我便被指定为《文物报》特约记者,《中国文物报》兼职记者,从而与《中国文物报》结下了不解之缘。自从收到崔波同志的约稿信后,我便留意观察“基层中人、事、物的一些问题”,实事求是写些“杂谈”类稿件投给《中国文物报》。我在学苑出版社出版《沃野耕耘——贵州民族文化遗产研究》一书,设置《文保杂谈》一章,悉数收录30多年来我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的杂谈类小文。付梓前,请多年担任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的好友马自树先生作序。他在《序》中写道:“专业人士进行本专业工作研究、学术研究,写出专业性文章,这是地地道道的行家里手。‘文化旅游’‘红色之旅’的开展,如何做到‘保护为主’,使遗产保护和旅游工作取得‘双赢’,这就要有专业性的政策导向,局外人很难说得清楚。”在大家的鼓励和关爱下,我将再接再厉,为文物保护利用建言献策。(吴正光)


责任编辑: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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