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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
日期:2017-04-08

  为了解决经费问题,自治区文物局一方面积极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拨付普查经费,另一方面主动向国家文物局寻求经费支持,为各基层普查机构和单位配备了基本的普查设备。为了督促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和管理好普查经费,自治区文物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先后联合印发了三个文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普查经费的落实和有效使用。

  考虑到新疆历史发展和文物的特殊性,普查办充分参考现行规范和标准,先后研究制定出《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手册》《藏品信息审核建议标准》《关于新疆可移动文物年代填写的几点建议》《新疆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有效地统一了标准,解决了矛盾,确保了普查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的进度和质量,普查办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规模较大的文物认定工作以及四轮审核修改工作,使新疆的普查数据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

  将安全工作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对待。研究制定出《新疆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普查机构高度重视并做好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