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以及做好监督审计工作等。财政部文化司文化二处作为具体承担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预算和部门协调工作的业务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立足财政职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深入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预算收入增速放缓压力下,文化二处根据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度,切实做好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预算编制、下达等相关基础工作。2012年至2016年,共安排相关资金6400万元,用于支持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建设等项目。着力推动国家文物局加强项目库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地方各级财政、文物行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2016年,在财政部成立文化司,处室职能调整的情况下,该处同志勤勉负责,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衔接。同时,积极参与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后续工作。配合中宣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会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研究推动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