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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局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座谈会
日期:2016-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4月6日上午,山西省文物局邀请部分市文物局领导和山西大学、省司法学校、山西博物院、省古建所等单位的专家,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座谈交流。山西省文物局局长王建武主持座谈会,共30余人参加座谈。

大家认为,《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等方面作出安排和部署,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了文物保护的目标方向和使命担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抓手。与会的领导和专家围绕地方政府依法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拓展利用、文物行政执法与责任追究、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等十个方面的主题进行了广泛畅谈和深入交流,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思路和建议。

专家认为,责任要明确,角色要到位,文物工作方可有所作为。一是落实地方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构建文物保护责任体系,明确细化文物保护责任,制定评估考核办法,真正将文物保护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具体操作中,要发挥县、乡、村的作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解细化文物保护责任,实现文物保护责任全覆盖。二是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特别要充实强化与文博大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而更有效地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建立政府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发挥部门协调作用,解决文物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在加强保护方面,专家建议,一是要加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力度,同时,按照《意见》的目标,尽快编制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实现规划目标的具体措施,突出山西特色,保护好山西古建筑。二是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有效机制,尽快出台《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也应出台相应法规,依法利用,树立典型,形成鼓励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三是创新文物科技保护。加强文物保护修复人才队伍建设,成立科技创新联盟,共享资源,创新发展。针对馆藏文物腐蚀严峻问题,建立文物修复医院。

专家认为,“合理适度利用”的理念很好。合理适度就是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更明确了要利用文物特有的价值。一方面,分类梳理国保单位旅游利用情况,挖掘现有文物景点的利用潜力,对拟开发成景点的国保单位的旅游价值进行科学评估,提倡文物旅游与乡村旅游、山水生态旅游相结合。另一方面,提升博物馆服务社会的功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社会教育活动,丰富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延伸博物馆的生命力。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博物馆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形成具有山西地域特色的产业模式。对此,专家还特别建议,在编制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时,要重点加强省内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山西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切实提高研究、开发、营销与管理的整体水平,增强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在严格执法方面,专家认为,一是尽快制定和完善文物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体现《意见》推出的创新性文物执法理念。二是优化省、市两级文物执法督察力量配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执法职能,实现省、市、县三级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全覆盖,构建“省局督察,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管理体制,完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效能评估、考评机制。三是全面深化联合执法协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打击文物犯罪领导组作用,适时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王建武就全省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和领会好国务院文件精神。《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工作所做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体现了文物工作的问题意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明确了文物工作的发展路径和方向,局机关和广大文博工作者要带头学习,领会精神,创新理念,担当责任。二是认真梳理好文物工作,把《意见》同全省文物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既要有创造性又要注重务实性,围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五位一体”推进、博物馆资源服务质量提升及社会教育功能完善、社会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以问题为导向,以可行为路径,形成贯彻落实的具体思路。三是认真做好基础性、法规性、技术性工作,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