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过程,既给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目前中国正经历着人类有史以来最迅猛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建设量大面广,城市人口出现爆炸式增长。随着人口越来越向城市地区集中,大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甚至出现若干“巨型城市地区”。研究中国的城市化问题,必须考虑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和各个城市的特殊性,探索各自的独特规律,拟定各种不同模式,因势利导,探寻有地区特色的城镇化模式。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经过千百年历史积淀而成。幸存下来的文化遗产, 是人类文化历史的积淀,既是宝贵的物质财富,又蕴涵着精神内涵。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民族乃至国家的优秀历史文化结晶,也是当前和未来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通过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顺利实施,可以应对复杂、紧迫的问题,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而健康可持续的城镇化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
然而,随着大规模快速城镇化的推进,历史性城市和文化遗产保护遭遇空前的冲击和挑战,造成建设与保护之间不可回避的尖锐矛盾。一些城市的传统街区和历史风貌遭到破坏,拆旧建新、拆真建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城市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趋同,各地具有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正在消失,“千城一面”的现象日趋严重。大量历史悠久的古城镇、古村落因过度开发而消失,导致乡土文化饱受侵蚀,乡愁思绪无法释怀。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近30年时间里,我国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201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聊城、河北邯郸、湖北随州、安徽寿县、河南浚县、湖南岳阳、广西柳州、云南大理等8个市县,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
2013年召开的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城市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更新中,积极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确保文化遗产安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城乡文化特色研究,保护历史传统风貌。建议由住建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积极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城市历史发展脉络研究,充分发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全面、客观认识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独特个性。在此基础上编制城乡规划,确定发展模式以及发展规模和布局,以维护和形成各自城市的文化特色。
二、加强不同规划的沟通协调,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借鉴住建、发改、国土等部门正在推进的多规合一的成功经验,住建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要征求文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意见,并将文物部门编制的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做好两个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对文化遗产给予充分尊重,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避让文化遗产,对建设过程中破坏文物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在审批与文物相关建设项目时,将文物保护意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重要条件,事前充分征求文物部门意见,还要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以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作为审批依据,最大限度保护珍贵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