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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0余年间关于文物工作两个文件的比较与看点
来源:在线文博 日期:2016-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导读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距离上一次(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过去了10余年之久。那么,在这10余年间,在国务院的层面,对文物工作的认知和部署有什么变化呢?如果对以下具体的对比文字感到枯燥,可以直接翻滚到最后一部分参看结语。

 

对象和范围有所变化

表 述:

 

《通知》的保护主体是文化遗产,指向是文化遗产保护。

 

《意见》的保护主体是文物,指向是文物工作整体。

 

【一般认为,文化遗产除了物质文化遗产(即文物)之外,还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

 

变化:

《意见》相较《通知》,在保护主体上范围有所缩减,但是在工作覆盖面上则有所增加。

Tips: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详细区别,可以参考《中国文物报》发表的专题文章《谈谈“文物”与“文化遗产”概念的使用问题》。

链接:http://www.ccrnews.com.cn/index.php/Index/content/id/52767.html

 

高度上表述不同

 

表 述:

 

《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意见》:“面对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

 

变化:

《通知》强调国家文化安全,《意见》强调责任意识,其实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对方针和原则进行了较大延伸

 

 表 述:
 

《通知》:重申了文物工作方针,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强调“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意见》:在文物工作方针之外,提出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两个全新的叙述,而且在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此外,还提出了“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

 

变化:

《意见》的相关表述,对《通知》的相应部分进行了较大延伸。一方面是阐述更加精细,文物工作方针自2002年《文物保护法》确定之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通过文物工作者的实践与总结,以其为基础产生了更多的细化的概述和阐释,在《意见》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精辟的总结,体现了文物工作的与时俱进,也体现了文物工作者对当今文物工作理念的新发展。特别要注意“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新表述,这奠定了今后 “保护”与“利用”关系讨论的主基调。

 

工作目标得到了传承和细化

 

表 述:

 

《通知》: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意见》: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保护理论架构基本确立,行业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基本形成;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变化:

《通知》对目标的描述是概念式的,而《意见》除了对概念有所发展之外,几乎罗列了涵盖文物工作方方面面的任务表,近些年新出现的“文物资源”、“预防性保护”、“文博创意产业”、“博物馆体系”等多个行业体系建设之类的新名词都出现在目标上。《通知》发布的时间点在“十五”到“十一五”之间,而《意见》则面向“十三五”,反映出国家文物局的规划水准和宏观决策能力提高了一大截。

 

文物工作体系基本成型

 

表 述:

 

《通知》:通过“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六个方面来表述“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四个要点。
 

《意见》:从落实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四个方面,构建起了文物工作体系。
 

其中“落实责任”是“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的深化,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此外强调“各地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文物、文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宗教、海洋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将文物保护的责任拓展到各个政府部门;

“重在保护”从“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七个方面;

 

“拓展利用”从“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合理适度利用”六个方面;

 

“严格执法”从“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文物督察”、“加强地方文物执法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五个方面,基本勾勒出文物工作体系以及各部分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变化:

从具体工作的变化上可以看出两份文件面临的文物工作大环境的不同。《通知》划定了文物保护的边界,除了提出文物部门工作的重点之外,还确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部分条款相当于直接告诉地方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来加强文物工作,甚至提出了“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这些非常直白的禁令;

 

而《意见》除了在以上方面继承了和发展了《通知》精神、细化了相关工作之外,提出了“重视岁修,减少大修”;“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依法确定补偿对象、补助范围等内容。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制定文物公共政策应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壮大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纪念品,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居民就业”等新的精神,在保护之余,开始规范和定义“什么是合理的文物利用”,并在文物工作和社会其他相关领域、要素、机构之间的关系确定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构成了一个动态平衡,有坚持、有继承、有发展、有尝试的文物工作体系。

 

保障措施更加有力

表 述:

《通知》:“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意见》:专辟第七部分“完善保障”,从“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科技支撑”,“重视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来明确保障措施。

 

变化最明显的就是意识到科技发展对文物工作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文物工作也已不是考古、博物馆等人文社会学科的专属领域,科技的进入将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学术领域、应用领域、思想领域的多学科交叉。除了专门的“加强科技支撑”内容之外,《意见》中对水下考古、文物保护科技、智慧博物馆、文博创意产业等的安排,已经透出了多学科交叉的端倪。

 

结语

从《通知》和《意见》的不同表述中,笔者深刻的感觉到了文物工作十余年来的变化。十几年前,文物家底不清,基础工作不牢、文物破坏猖獗,当时最需要解决的是“什么是文物保护,怎么做好文物保护?”当时最大的挑战是2002年新修订完成的《文物保护法》如何理解、如何执行,如何面对执行过程中的磨合与压力,《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正逢其时,在《通知》的指导下,这十年来国家文物局陆续开展了长城保护、工业遗产保护、乡土建筑与传统村落的抢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工程,建立了“大遗址”保护国家项目库,进行了“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文化遗产节庆主场城市活动,新公布了两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促使博物馆融入社会等等。

 

当下,我们在仔细梳理文物工作发展的时候,会发现“保护”二字不能说深入人心,也可以说众所周知,在十年来,大家逐渐知道了文物保护的一些禁区、一些规则,单纯的、赤裸裸的破坏已经减少了很多,而且在公众领域已经不得民心。但是随着文物工作的不断完善,与社会其他领域和要素的碰撞越来越多,文物部门过于专业化的工作和表达,与民众发生了距离,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更多的观念碰撞,文物部门面对的主要“敌人”可能不仅仅是对文物的拆除毁坏盗取,而是不当的修复和“利用”,貌似合法的将国家文物私有化、资本化,民众对文物工作不理解的眼神和思绪,以及文物部门自身形成的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传统”,还有落后于信息时代要求的工作模式等。

 

总之,问题解决了一些,但是近些年的现实给文物部门、文物工作挖的坑太大,要填上这些大坑,要实现整体范式的进步和转型,谈何容易。

 

所以,我们很乐观地看到了《意见》中的新思路、新提法、新举措,也看到了文物工作要面对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夜正长,路也正长,然而在破晓前后,总能依稀看到一丝曙光。从198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到199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到11年前的《通知》,再到如今的《意见》,我们不但可以看出文物工作发展演进的脉络,也看到了文物工作者前进的足迹以及对未来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