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社会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的非营利组织。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博物馆已经超过4500家,其中国有博物馆占大多数,达3360余家。从博物馆题材类型可以分为综合类、历史纪念类、艺术类、自然科学类、专题类和其他类型博物馆。基于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和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各行各业发挥办馆积极性,近年来博物馆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博物馆区别于其他文化机构的特征和作用愈加显现。
博物馆藏品特别是文物藏品,是人类历史或自然环境的见证,不可复制、无法再造,是中华民族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精神资源。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中,这些文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主体工作,主要依靠博物馆通过正确履行社会职责和专业职能来完成。
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博物馆的建设和管理加以规范和引导。加强博物馆法律制度建设,是发展我国博物馆事业的重要方面。在博物馆法律制度建设中,博物馆章程是重要内容。博物馆章程,既是博物馆法律制度的重要载体,也是博物馆法律制度得以实施的核心路径,因此搞好博物馆章程的制定工作非常必要。
国家法律明确博物馆是法人单位。作为法人单位,其根本制度就是博物馆章程,对于每一座博物馆都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对此,我国的《博物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都明确规定,设立博物馆,应当制定博物馆章程,并对博物馆章程中应当包括事项,从名称到组织制度等八个方面,予以明确列举。国际博物馆协会的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也要求,博物馆应当制定有书面和公开出版的符合国家法律的博物馆章程。
博物馆章程是规定博物馆内部事项的根本性规章制度,涉及博物馆宗旨、组织管理制度、业务范围、决策机制和资产管理规则等内容,都是涉及博物馆体制和机制与重大利益的根本方面。每座博物馆依其章程,享有自身各项权利,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义务。符合博物馆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违反博物馆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我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即是从机制体制的改革入手,努力做到管办分开,去行政化,不断提高博物馆自我约束、自我提升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博物馆依法管理、持续健康发展,这其中的载体和关键点之一,即是博物馆章程的制定和实施。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博物馆章程的制定工作,或因对其重大作用认识不够,或因管理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不少博物馆,甚至是一些重要的大型博物馆,直到目前还没有章程,有的虽然已经制定了章程,但是照抄照搬的痕迹比较明显,缺乏与自身实际结合配套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博物馆章程内容不全面或难以实际操作,因此制定之后即被“束之高阁”,难以得到实际执行。这种或没有博物馆章程,或博物馆章程形同虚设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博物馆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不利于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忽视博物馆章程的制定和制定以后不严格遵守实施,是目前博物馆管理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落脚不稳的重要原因。同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设立登记需要提供章程草案,但是在该条例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没有章程的事业单位数量很多,对于这些事业单位的章程该如何处理,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则规范,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因此,有必要大力加强和推进博物馆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最终形成博物馆管理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常态化健康发展局面。为此建议开展和加强以下工作:
1、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有关工作的五年计划,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开展博物馆章程制度建设进行集中宣传,同时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吸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博物馆章程的制定。
2、结合贯彻《博物馆条例》,就目前博物馆章程建设工作进行有针对地调查研究,摸清现状,找准博物馆章程制定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加以理论研究和论证,加强工作引导和政策解释及技术支持。
3、结合健全和完善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理事会制度工作,对博物馆章程的制定予以重点关注和分级具体指导落实。
4、结合完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物馆章程登记管理工作,特别是已登记的博物馆单位的博物馆章程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