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以其上下两千年、纵横数万里的时空跨度,成为人类历史上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和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景观。做好长城保护对于展示中华民族灿烂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长城保护。新中国成立伊始即开展长城调查与保护工作。1961年起,一批长城重要点段被陆续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邓小平同志号召“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推动了长城保护工作全面开展。1987年,长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6年,国务院颁布《长城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城保护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沿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长城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法规体系建设、资源调查认定、保护维修、执法督察等工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长城保护状况明显改善,长城保护社会效应不断彰显,长城精神得到传承弘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长城保护新局面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