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5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纪念日。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疆文物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新疆各级文物部门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批重点文物得到抢救保护,文物保存环境明显改善,博物馆体系不断完善,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日趋活跃,文化遗产在正确阐述新疆历史、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取得令人瞩目的显著成就。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辉煌璀璨的优秀文化,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方面,全区现登记文物点954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854处。拥有1处世界文化遗产“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6个点(北庭故城遗址、克孜尔尕哈烽燧、苏巴什佛寺遗址、交河故城遗址、高昌故城遗址、克孜尔石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座(喀什市、吐鲁番市、特克斯县、库车县、伊宁市),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个(鄯善县鲁克沁镇、霍城县惠远镇、富蕴县可可托海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个(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扎村、哈密市回城乡阿勒屯村、哈密市五堡乡博斯坦村、特克斯县喀拉达拉乡琼库什台村),中国历史文化街区2个(库车县热斯坦、伊宁市前进街),中国传统村落15个。在可移动文物资源方面,全区现有各级公共博物馆86座,其中:自治区级1座、地市级14座、县市级71座;一级博物馆1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级博物馆2家(吐鲁番地区博物馆、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三级博物馆6家(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纪念馆、哈密地区博物馆、阿克苏地区博物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物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馆藏文物达128894件(套),其中:一级文物707件(套)、二级文物1348件(套),三级文物4104件(套)。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日趋完善
由于历史原因,解放前新疆文物几乎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况。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新疆全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新疆省人民政府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于1952年发出《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通令》,标志着人民政府把文物保护正式纳入职责范畴;1953年10月,又发布《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通知》。1956年9月,新疆历史上第一个文物管理机构——新疆文物管理委员会筹备处正式成立,时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赛福鼎·艾则孜兼任文管会主任委员,充分体现了对文物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随着基本建设和工农业生产事业的发展,埋藏于地下的文物古迹陆续被发现,为加强文物考古研究,1960年5月新疆考古研究所成立,隶属于新疆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厅内设文物处,人员编制5人,专门负责全疆文物工作;恢复成立了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队,成立了新疆文物商店;地州一级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建立,乌鲁木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市地州先后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所。80年代中期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疆龟兹石窟研究所、新疆文物保护维修办公室等区属文博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改称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划归自治区文化厅领导;在地州、市县文物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先后成立了哈密地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等6个地州文物管理机构和9个县级文物管理机构。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事业管理局,标志着新疆文物事业正式纳入正规化管理;2000年,为加强全区文物管理工作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物局升格为二级局。2004年,自治区文物局设立文物行政执法总队,事业编制8名,主要职责是指导、督察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保卫工作。全区有8个地州市级文物局设立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其他地州市文物局设有专职执法人员,全区共发放文物行政执法证293人。目前,全疆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已经基本建立,基层机构建设基本完善。2009年,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的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表彰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乌苏市、库车县、昭苏县被授予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
文物资源调查深入开展
为了摸清新疆文物古迹的遗存情况,从1953年到1958年,西北行政委员会文化局、新疆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新疆历史上首次大规模文物调查工作,这次调查的重要成果是在1957年和1961年分别公布了第一批77处和第二批44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59—1961年,又组织对全疆重点文物地区进行了专项调查。1983 年,在以往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全疆15个文管所进行重点文物地区普查与复查工作,在部分地区组织专题文物调查和试掘。198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全疆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启动第二次文物普查,这是“文革”结束后在新疆范围内开展的又一次大规模普查工作,共发现文物遗迹点2000余处,建立和整理了内容丰富的文物普查档案。在2007—2011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疆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万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6000余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3500多处。这次文物普查的一项成果是出版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集萃》30册和《各县第三次文物普查资料汇编》76册。
从2012年开始,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文物局的具体指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自治区普查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2014年8月,自治区普查办组织44名文物认定专家,分为3个组,分赴北疆、南疆和东疆进行国有单位文物认定工作,历时3个多月,行程7万余公里,完成了全区14个地州市、60多个县市的近80家国有收藏单位的认定工作。截至2015年8月31日,全区已有156家单位在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上开展文物信息采集、审核,共报送文物信息185739件/套(实际数量为371144件),珍贵文物6271件套(实际数量12231件)。
重点文物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先后推动新疆大遗址保护工作,实施了交河故城遗址、高昌故城遗址、阿斯塔那古墓群、台藏塔遗址等重要大遗址的抢险加固、安消防设施建设、防洪等保护工程,大量濒危遗址得到了有效保护,有力提升了文物管理和保护的科技含量,大幅降低了遗址受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坏的风险,文物安全性大大提高。楼兰遗址区、龟兹佛教文化遗址区的相关重要遗址启动了考古调查、测绘等工作,实施和田地区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为所在区域内重要遗址规划和保护方案编制提供了依据,为开展后续文物保护工程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组织和推动下,新疆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吐鲁番坎儿井、吐峪沟石窟、兰城遗址、托库孜萨来等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库木吐拉千佛洞、奴拉赛铜矿遗址、七个星佛寺遗址、胜金口石窟、塔什库尔干石头城、米兰遗址、白杨沟佛寺遗址、阿艾石窟、吐峪沟石窟、安迪尔古城、克孜尔尕哈烽燧等遗址保护工程顺利推进;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自2010年正式开工建设以来,在保护好遗址本体,延续其传统功能的同时,将环境整治和展示工作结合起来,改善故城周边环境,维护故城历史风貌,展现北庭文化特色,营造了亲切、和谐的北庭文化景观,成为当地亮丽的文化风景线和旅游休闲胜地。2013年,北庭故城遗址被国家文物局公布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国家文物局实施新疆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将其列入《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央财政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资金149743万元,较“十一五”期间的52842万元增长183.38%,主要用于文物本体抢救、环境保护、文物库房改造、文物征集、安防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先后完成交河故城、高昌故城、台藏塔、森木塞姆石窟、米兰遗址、尼雅遗址、安迪尔古城、热瓦克佛寺遗址等数十项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开展坎儿井保护维修、北庭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伊犁将军府保护等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一系列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在优化城乡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吐鲁番坎儿井保护工程自2009年启动以来,新疆文物部门采取传统工艺和现代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在进行文物知识和传统工艺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当地民众参加修缮工程。目前,吐鲁番坎儿井维修保护工程已经实施了四期,维修坎儿井108条,出水量增加30%~60%。坎儿井所在地403名村民自愿组成掏捞队,用工4.9万人次,创收约300万元,人均增收7000元,使坎儿井维修工程切实成为惠民工程,让当地群众享受坎儿井保护成果。
多年来,新疆文物部门以有利于改善民生、巩固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为出发点,自觉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大局,积极主动加强和地方发改、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项目布局,重点扶持丝绸之路沿线区域重点文物遗址抢救保护,优先安排旅游热线、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文物维修项目,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考古工作成果丰硕
1959年,在大规模文物普查基础上,新疆文物工作者深入环境极其恶劣的塔里木地区,对和田、洛浦、于田、民丰等县境内的7处遗址进行考古调查,揭开了尼雅遗址发掘的新篇章。20世纪60年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重要的考古成果是对吐鲁番阿斯塔那北区墓葬的清理,前后共进行十几次,发掘清理墓葬400多座,出土了大批晋至唐时期的陶、木、金属器、文书、织物、俑类和纸画、绢画等艺术珍品,其中汉文文书2000余件(号),内容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思想等方面,是研究新疆历史的珍贵史料。1972年,疏附县发现阿克塔拉等4处石器时代遗址。接着,库木吐拉和克孜尔相继发现新石窟。1974年,焉耆出土了吐火罗文(焉耆语)《弥勒会见记》剧本残叶,连同1959年在哈密发现的回鹘文《弥勒会见记》,是新疆迄今发现古代民族文字文书最多的两批。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新疆考古工作者组织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文物考古调查工作。从1979年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古所与中央电视台丝绸之路摄制组合作,首次组织罗布泊楼兰古城地区考古调查,确定了楼兰古城的位置,同年11月,在罗布泊地区调查发现了孔雀河古墓沟墓区。1980年,在罗布泊北端出土了轰动世界的“楼兰美女”,在楼兰古城周围地区调查发现了三处古墓地、一座佛塔、两座烽燧,其中的古墓出土了一批汉晋时期极为精致的丝毛织物,引起学术界的注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文物局指导新疆文物部门继续深入开展考古发掘工作。1983年,考古人员在和静地区发现察吾呼沟大型古墓群,从1986到1989年连续对该墓地进行发掘,出土陶、木、石、骨及少量铁器4000余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出土了大量具有浓厚地区文化特点的彩陶器。和田地区洛浦县发现山普拉古墓群,且末县扎滚鲁克古墓区出土了一批保存完好的干尸,均着生前衣物,具有浓厚的民族文化特色。后又陆续组织了北疆察布查尔地区索敦布拉克古墓地、哈密地区天山北路古墓群、鄯善地区洋海古墓考古发掘清理。1995年,尼雅遗址佛寺和墓地发掘及居址清理获得重大考古收获,清理出的佛、菩萨等壁画残片对研究佛教及其艺术在丝绸之路南道的传播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尼雅出土的织锦种类有十余种,其中“王侯合昏千秋万岁宜子孙”、“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等都堪称国宝,尼雅遗址考古发掘被评为199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1995—1997年,新疆尉犁县营盘古墓抢救性发掘出重要文物200多件,如红地对人兽树纹机罽袍、狮纹栽绒地毯等汉晋时代的丝毛织品,还有一具戴面具的古尸,均十分珍贵罕见,营盘墓地被评为1997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十一五”以来,国家文物局在新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考古工作,塔什库尔干县吉尔赞喀勒、吐鲁番吐峪沟、和田达玛沟佛寺等遗址均获得重要发现,巴里坤东黑沟遗址入选2007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阿敦乔鲁遗址入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巴里坤东黑沟遗址考古发掘获得2009—2010年度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
伴随着考古发掘的进展,新疆出版和发表了一大批学术著作和论文,对深化西域地区考古、历史文化研究,逐步阐明西域历史文明进程具有重要价值,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新疆文物考古新收获》、《新疆文物考古新收获》(续)全面系统收集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疆田野考古发掘的重要成果。《吐鲁番出土文书》(十卷本)整理和汇集了吐鲁番阿斯塔那墓葬出土的汉文文书,是研究晋至唐代新疆乃至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中国民族史、中外关系史的珍贵资料,1992年荣获全国首届古籍整理图书一等奖。《中国美术分类全集·新疆壁画全集》(六卷本)获得1996年“五个一工程”一等奖。
多年来,新疆考古工作者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配合基本建设积极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199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石油勘探开发建设中做好保护文物工作的通知》,全区文物工作者配合石油、铁路、公路等大型基本建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文物踏勘、抢救、保护、宣传工作,既保证了基建施工的正常进行,又有效地保护了文物,充分体现了守土有责的献身精神。配合伊犁河流域吉林台水库、恰普奇海水库等建设工程,对所涉及的重要古遗址和古墓葬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获得了一批珍贵文物和重要考古资料。近年来,新疆文物部门积极配合“定居兴牧”水利工程、铁路、电力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需要。
丝绸之路新疆段成功申遗
丝绸之路跨国申遗项目历时久,难度大,申报项目内容复杂,要求高,涉及面广,是前所未有的开创性项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推动和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新疆文物部门和有关申遗地政府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为保护丝绸之路新疆段遗产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开展了规划编制、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十二五”以来,国家文物局累计安排1.7亿元用于北庭故城遗址、克孜尔尕哈烽燧、苏巴什佛寺遗址、交河故城遗址、高昌故城遗址、克孜尔石窟等丝绸之路申遗点的保护利用工作,使其整体保存状况和展示水平有了很大提升。2014年6月22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新疆段6个遗产点成为该区首批世界文化遗产,新疆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价值得到全世界更为广泛的关注。新疆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是国家实施陆上开放战略的重要支点。丝绸之路申遗成功对于促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开展丝绸之路申遗,极大地改善了文物周边的环境,为各族人民群众营造了赏心悦目的文化生活空间,强化了各族人民群众的“四个认同”,充分发挥了文物保护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博物馆事业长足发展
新疆博物馆事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1953年,新疆博物馆筹备处成立。1959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正式成立,馆内设有文物队、陈列组、保管组、征集组、行政办公室。2005年新馆落成,是全国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之一,目前已成为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综合性博物馆。2007年,该馆基本陈列《新疆民族风情陈列》获得第七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最佳服务奖”。2009年,主题展览《永远和祖国在一起》获第九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最佳宣传推广奖”。2015年,基本陈列《西域历史的记忆——新疆历史文物陈列》获得第十二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优胜奖。2008年,新疆成为我国首批7个免费开放的试点省区之一。“十二五”以来,中央补助新疆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累计达到2.55亿元。目前,全区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级博物馆共有78家,全部实行免费开放,被自治区列为民生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等一批博物馆完成了展览提升,伊犁将军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完工并正式对外开放。
近年来,全区各级博物馆以新疆历史、新疆民族发展史和新疆宗教演变史为脉络,策划组织基本展览和专题展览,不断提升展陈水平,博物馆公益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推出《西域历史的记忆——新疆历史文物陈列》、《西域服饰展》等大型文物展览,坚持用文物说话,让历史发声,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新疆“三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收到了良好成效。与此同时,还在国家博物馆举办了《新疆古代服饰展》,在重庆、深圳、郑州等地举办《丝路出土文物展》;引进的《故宫博物院清代新疆文物珍藏展》《青铜文明 中原瑰宝》《圆明园回归国宝兽首展》等大型文物展览,观众如潮,加强了内地和新疆人民的相互认知,增进了情感交流。据初步统计,2010年以来,新疆各级博物馆共接待观众3000万人次,其中青少年观众1200万人次,观众平均数量以20%~30%的比例递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多次选送文物参加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北京APEC会议等重大国际活动。
为适应新形势下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2010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和部分地州县市博物馆成立“流动博物馆”,深入天山南北,通过下基层、进学校、进宗教场所,以新疆“三史”教育为主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文物了解新疆历史,增强各族人民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作出的“三管齐下”、“去极端化”的决策部署,全疆地州市级博物馆在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之际,启动新疆“三史”流动博物馆巡展工作,积极探索文化对冲去极端的路径方法,受到基层群众广泛欢迎。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新疆地市州级博物馆建设,完善基层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物馆、阿勒泰地区博物馆、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和塔城地区博物馆等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地市级博物馆建设“十二五”规划》。国家文物局还组织南京博物院、故宫博物院,分别对口帮扶伊宁市汉家公主纪念馆和伊犁将军府,丰富陈列展示内容,提高陈列展览质量,提升展示服务水平。2014年4月,国家文物局启动“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试点”工作,新疆是全国15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十二五”以来,国家文物局加大对新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力度,下拨中央补助经费1.5亿元,用于支持开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珍贵文物保护修复,针对阿斯塔那墓地、山普拉墓地等出土的纺织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博物馆、龟兹研究院等单位收藏的纸质文书,自治区博物馆、考古所等单位收藏保管的壁画等,进行抢救性保护修复。同时,组织敦煌研究院、中国丝绸博物馆等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与自治区博物馆、考古所等单位开展帮扶合作,积极开展以修带培,通过实施壁画、纺织品等修复项目和预防性保护项目,为自治区博物馆建设现代化壁画修复和纺织品修复工作室,配备修复专用仪器设备,大大提高了新疆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能力。
文物法制建设与安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1962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1988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文物保护法》,结合新疆文物工作实际,正式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把全区文物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结合新疆文物工作实际,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应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提升了文物事业的影响力。2007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新疆文物保护法规。为了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一批政府规章,如1999年颁布的《克孜尔千佛洞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颁布的《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各遗产地政府也先后制定颁布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如民丰县人民政府2008年颁布的《民丰县尼雅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新疆地广人稀,文物安全特别是田野文物安全压力大。多年来,全区各级文物行政机关根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以及文物收藏单位进行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对重要文物考古发掘工地、田野文物、文物维修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督察。2011年至2014年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在公安部、国家文物局部署指导下,先后督察多起重大文物盗掘、盗窃和行政违法案件,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若羌县楼兰古墓群被盗掘案、和田洛浦县热瓦克佛寺遗址被盗掘案、策勒县达玛沟佛教遗址被盗掘案、昌吉努尔加水库建设破坏古墓葬案等,配合公安部门抓获了一批犯罪分子,追缴一批珍贵文物,其中达玛沟佛教遗址被盗案件追缴文物3657件,受到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联合表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行政执法总队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文物案件均能到现场进行执法督察,根据情况向当地主管领导反馈意见,要求当地政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障辖区内文物安全。此外,积极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新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盗、防火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开展新疆沙漠无人区域文物安全防护集成装备研发应用等。为解决多年野外大遗址保护难题,探索沙漠无人区文物安全防范管理模式,从2013年起,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支持新疆开展重点野外遗址巡查设备配置项目。阿克苏地区成立全国唯一专管文物保护的公安分局龟兹石窟分局,为全国各地开展文物执法工作提供了借鉴。
文博人才培养稳步推进
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新疆文博事业发展的形势,新疆先后举办了自治区第一届文物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文物讲习会、文博干部培训班等,邀请国内著名的考古学家授课,为新疆培养了一批文物考古、博物馆工作骨干。上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全区文博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干部业务素质,自治区文化厅先后委托新疆大学历史系、西北大学历史系开办文物博物馆专修班和代培文博专业本科生。进入新世纪,新疆文博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举办了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骨干培训班,如“新疆纺织品文物保护培训”、“新疆馆藏壁画保护培训”等项目,与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兰州大学等高校和敦煌研究院、中国丝绸博物馆等科研单位联合举办了博物馆学、文物鉴定、土遗址保护、壁画保护修复、纺织品保护修复等多学科专业研修班、培训班,多批中青年业务骨干参加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管理、考古研究、石窟壁画保护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十二五”期间,国家文物局组织敦煌研究院、中国丝绸博物馆等单位为新疆培养壁画、纺织品等修复专业技术人员50余名。通过人才与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不仅保护修复了一批文物,更为新疆文物保护培育“造血”功能。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举办全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培养新疆基层文博干部80余人;举办新疆片区文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和新疆博物馆讲解员培训班,培训人员140人。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鉴定和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技能,国家文物局在乌鲁木齐举办“新疆地区文物进出境鉴定培训班”,培养专业人员40余人。
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日益活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部门积极开展对外文物交流合作,与日本、法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开展交河故城维护、尼雅遗址考察、克里雅河流域考察、交河沟西墓地调查等大型文物项目,取得重要收获。先后组织新疆文物赴日本展出,特别是1992年新疆楼兰文物展走出国门到日本展出引起轰动,开创了新疆文物对外展览的先河,为使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了解新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新疆坚持“走出去”文化战略,加强和国外、港澳台地区文博界的交流合作,主动策划、组织在德国、美国和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举办新疆文物专题展览,选送文物在英国、意大利、比利时、韩国、法国等国参展,如2009 年赴比利时举办“丝绸之路展”,2010—2011年赴美国举办《丝路奥秘》新疆文物展。通过办展交流的形式,充分发挥了文物印证历史的作用,展示了新疆多元一体的多民族文化,在正确阐述新疆历史、展示新疆良好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