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自201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这是博物馆行业第一部全国性法规文件,标志着我国博物馆宏观管理的重大改变,第一次从法律的层面对博物馆的功能定位,藏品保护与管理、经营活动、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对博物馆社会服务做了具体的要求,内容全面,要求具体,指导性、操作性强,是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新时期博物馆事业的快速发展,免费开放的不断深入,博物馆事业进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博物馆工作者在实践工作中认识到博物馆的职能和特点,重新定位博物馆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确博物馆存在的意义是为人类及其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条例》的出台为促进我国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博物馆工作者期盼已久、倍受鼓舞。
规范指导 保障发展
“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及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这是《条例》对博物馆职能的确定。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引领社会风尚、践行核心价值、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博物馆尤其是非国有博物馆制度不健全,二是博物馆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还存在安全隐患,藏品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博物馆的教育、研究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以上问题,《条例》的实施将健全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制度,消除藏品安全隐患、提高藏品管理水平,加强博物馆教育研究功能,使得非国有博物馆在设立条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的权利。
依规管理 服务社会
对照条例,青岛市博物馆近年来开展的工作有很多方面与《条例》不谋而合,也有一些尚在探索的思路,有《条例》的指引,有了更加明晰的方向,未来的博物馆会有更多美好的畅想:
规范征集,严把入藏第一关。藏品是博物馆赖以生存的基础,依规入藏是博物馆工作的第一步。《条例》规定“禁止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青岛市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工作一直都是严格按照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2013年5月,本馆《藏品征集制度》经过新一轮的修订和完善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藏品的收藏标准和范围更加规范和透明;社会捐赠是青岛市博物馆主要的藏品取得方式,为杜绝“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进入馆藏,目前已拟定《藏品捐赠协议》,将藏品来源做了明确标注和约定,严把入藏工作的第一关。
规范管理,夯实业务之根基。藏品保护管理是博物馆工作的重要基础环节。《条例》规定:“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青岛地区综合性历史艺术博物馆,国家首批一级博物馆,拥有馆藏文物24万余件,博物馆始终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要求,做到账、物、卡、档案“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国家统一标准的“馆藏珍贵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了藏品数据库。文物藏品的保护利用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随着文物保护利用范围的不断拓展,藏品利用的频率不断提高,其参展、修复、研究、著述、影像信息等一系列活动的真实记录,全部纳入藏品档案,并不断追补记载,加以完善,做到每件藏品都能编目详明,提用有序,动态管理。按照《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开展藏品建档和管理工作。2013年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确立的自主立项科研课题,已经将现有的藏品编目建档问题做了调研,按照《条例》的精神,制定出适合本馆的藏品编目建档细则,为规范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交流互鉴 藏品架桥
《条例》规定“博物馆应当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博物馆应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近年来,博物馆秉承“开放办馆”的理念,让馆藏文物活起来。2013年三级以上珍贵文物基本信息在官网公示,吸引了大量的专家学者前来研究著录,博物馆文物藏品的深度研究有所突破,拓宽了专业研究的新领域,如我国著名研究专家方广锠教授将青岛博物馆藏敦煌遗书纳入其主持的敦煌遗书全球调研采集编目课题,山东大学历史学院“道教南传越南”课题因馆藏明版《道藏》资源邀请博物馆参与等。博物馆还将继续依托博物馆藏品资源,拓宽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渠道,借助其人才优势,建立博物馆与其合作研究的新模式。博物馆不是为物而存在的,博物馆收藏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真实资料,博物馆有责任与公众分享理性知识研究资料与成果。”在即将建立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中,将吸纳社会研究力量到博物馆,形成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与博物馆文化研究发展相得益彰的合力。在未来数字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以及文物普查数据的“云时代”,博物馆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和藏品研究利用的方式将越来越丰富,成效会越来越显著。
创新服务 讲好中国故事
《条例》设专章,用了近四分之一的篇幅,对博物馆社会服务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明确、具体,这是较之前的《博物馆管理办法》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是博物馆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博物馆事业的快速发展,博物馆已经不是传统意义的文物收藏、保护、研究的专门机构,还是提供展示、教育、开放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博物馆收藏是根本,研究是基础,教育是灵魂,把博物馆基本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博物馆工作才会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博物馆教育不仅是藏品的陈设展示,而是博物馆各项业务成果的综合体现,是观众与博物馆工作者共同参与完成的学习活动。博物馆与私人收藏的重要区别就是“教育性展示”,私人收藏展示较多侧重物件的珍稀和精美,以彰显收藏者的品位和身份;博物馆展览更强调展品背后的知识与文化,为参观者的欣赏、学习和研究,提供智力和知识支持。《条例》对展览主题及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博物馆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条例》还指出“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高水平业务活动的基础是掌握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队伍,博物馆应把队伍建设作为博物馆发展的重中之重,着力培养,大胆使用,有优秀的人才队伍,才能保障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才能满足观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
为筹备2015年陈列展览,青岛市博物馆提出“博物馆展览您做主”观众调查,并在线上线下同时征集观众的意见和需求,这既是对展览计划的公众调研,亦是将观众的需求纳入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为未来“大数据”时代博物馆观众文化需求实现动态化管理提供依据;青岛市博物馆还不断完善提升各项配套设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基本陈列和专题陈列均实现了微信和语音两种导览模式、WIFI馆区全覆盖、手机APP、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技术全面应用,满足了观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观众进入馆区手机一点,即可拥有贴心的免费导览及博物馆资讯。
近年来,依托馆藏资源, 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开展了分众化服务项目:针对未成年人传播传统历史文化开展的“国韵学堂”;针对以家庭为单位的亲子活动“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针对社区、企事业单位“真情传博万里行”;针对青少年的流动博物馆“千古探秘校园行”;针对中老年群体的“书法、绘画、古琴培训班”“牵手夕阳红”等,在2014年联合青岛十五中学将素质教育课堂搬进博物馆的文物修复室,从书画装裱到青铜器的养护,使同学们真正体验了一把传统文化带来的乐趣,活动收到了超出想象的效果,得到了学校及同学们的热烈欢迎。这些做法与《条例》中的“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要求不谋而合。今后博物馆要更加积极主动的根据学校课程及教学计划与博物馆文化相衔接,找到博物馆与学校课程的契合点,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走进博物馆,利用博物馆,进而热爱博物馆,使博物馆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的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