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乐砖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湘乐砖塔保护规划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湘乐砖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研究、确定文物分布范围和规划范围。加强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勘察与评估,结合考古工作成果厘清塔院历史格局,明确文物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谨慎论证塔院周边设置游客服务中心的合理性,严格控制新增建构筑物数量和规模,避免过度干预。
(四)应将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作为规划重点,研提切实有效的文物本体保护措施。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湘乐砖塔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责任编辑: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