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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533/2015-02480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成文日期 :
题 :关于湘乐砖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5]2206号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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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乐砖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06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湘乐砖塔保护规划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湘乐砖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研究、确定文物分布范围和规划范围。加强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勘察与评估,结合考古工作成果厘清塔院历史格局,明确文物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谨慎论证塔院周边设置游客服务中心的合理性,严格控制新增建构筑物数量和规模,避免过度干预。

(四)应将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作为规划重点,研提切实有效的文物本体保护措施。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湘乐砖塔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责任编辑: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