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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533/2015-02458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成文日期 :
题 :关于湘乐砖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5]2149号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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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乐砖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4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湘乐砖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乐砖塔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湘乐砖塔文物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明确塔身酥碱开裂、厌缝脱落等主要病害问题及根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地基与基础的勘察,分析其对塔体结构稳定性的影响,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明确相关措施。

(五)角柱及塔顶位置的原有构件拆砌、缺失构件补配等将改变塔体结构和承重,应进一步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替换和补配构件数量、塔身荷载量等具体数据,制定相应的保护加固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六)进一步研究、确定塔顶封护措施,统筹考虑防雨、塔身荷载、外观样式等方面因素,收集、整理历史文献资料和图像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多种比选方案。同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护措施,避免降雨引发的文物病害。

(七)明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责任编辑: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