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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研究
日期:2015-0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博物馆条例》是我国博物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登记程序以及成立后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更加值得业界关注的是,《博物馆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规定了非国有博物馆享有的法人财产权利。

  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非国有博物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作为法人民事权利的核心,非国有博物馆应当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所谓“法人财产权”即法人财产所有权,是法人所享有的以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全部财产权的总称。这种财产权实际上就是经营者具有的对实物财产的实际支配权。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这是《民法通则》赋予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法人存在的基本要件。只有具备了独立的财产,法人才能真正成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我国,法人财产权的提出缘于公司制度。在各类社会组织的运行实践中,法人财产权的概念首先在教育领域被提出。与民办学校一样,非国有博物馆也属于非营利的社会服务机构,其财产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法人财产,特别是其收藏的藏品属于带有公共信托属性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公共文化财富,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应当得到明确的所有权、详细记录、长久保管、有效利用和负责任的处理。然而,我国的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往往依附于举办者。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有近九成的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仍属于举办者所有。法人财产权难以落实已经成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的薄弱环节,制约了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

  伴随着《博物馆条例》的颁布施行,各类与《条例》相配套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将陆续制订发布。

  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如果非国有博物馆的非营利性得不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非国有博物馆的非营利性就不可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规范非国有博物馆的法人财产管理,可以通过对法人财产的认定,明确非国有博物馆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收入的非营利属性,进而有效保证非国有博物馆公益属性。

  完善非国有博物馆的法人治理。对法人财产的管理是法人治理的核心内容,法人财产权制度与章程、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共同构成了维护非国有博物馆法人权益和有效运行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

  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管理。藏品是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可以对博物馆藏品的财产权归属、财产权行使限制、藏品交易、退藏处理等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从而有效规范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管理。

  为了有效实现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的基本目的,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的调整范围,应当重点针对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的法人财产管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的构成。非国有博物馆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设立,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晰不同来源财产所不同的权属性质和行使权利的相关特殊要求。

  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的确权。确权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登记、验资、公证等法律程序,确认某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隶属关系的法律活动。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法人财产进行确权,明确其法人财产属性,是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的核心环节。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应当规范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确权的程序和方法。

  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的行使。按照法学界的观点,法人财产权是一种以出资人为主体的共同所有权,只能以法人名义占有、使用和处分。行使法人财产权的主体只能是法人,而非国有博物馆的法人财产权也只能由非国有博物馆行使。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应当明确规定举办者、捐赠人、博物馆理事会、博物馆管理层、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对人对博物馆法人财产所拥有的不同形式的管理权、利用权和监督权等,及其行使的方式与限制。

  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的处置。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的处置包括非国有博物馆存续期间的处置和非国有博物馆终止时的处置两种情况。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应当对不同情况下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处置(包括藏品处置)设计符合现行法律与博物馆职业伦理的法人财产处置(包括藏品处置)详细规范,确保财产处置工作的安全、合法、有序。

  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的监管。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将难以落到实处。在这一方面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可以参考民政、财政、教育部门有相关经验,通过专项检查、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等手段,建立针对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的常规监管体系,确保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的安全。

  加强法人财产权研究已经成为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的共识。以《博物馆条例》为核心,建立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全面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是现阶段对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有效手段,值得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高度关注,更期待博物馆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学者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