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按主题分类  > 行政审批
索 引 号 :000014533/2015-00980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
发文机构 :督察司
成文日期 :
题 :关于草庵石刻古建筑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督函[2015]898号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关于草庵石刻古建筑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898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草庵石刻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草庵石刻古建筑群防雷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雷电防御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以下意见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一)对草庵石刻古建筑结构材质、当地大地电阻、气象环境、周边建筑物分布和现场土层施工条件等情况,实施详细勘察,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避免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

(二)要选取密封性好、抗干扰性强的雷击计数器,避免进水或者受潮,以有效检验防雷装置的防雷效果。

(三)要充分考虑接闪器和引下线安装方式对古建筑屋脊和屋面装饰的影响。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四)请按上述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三、请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履行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1日

责任编辑: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