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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博物院组织学习《博物馆条例》
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

     3月27日,宜宾市博物院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了新出台的《博物馆条例》。书记、院长罗培红对《博物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罗院长指出,《条例》作为博物馆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法规性文件,为促进我国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今后博物馆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博物馆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将显著提升,博物馆的使命感、责任感也随之提升,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们的办馆理念、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随后,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对《条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家认为,《博物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让我们更为切实地找到了工作的重点。此次将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提到了重要位置。随着新时期博物馆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是大势所趋。我们在陈展、社教方面还要多探索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账目和档案是藏品征集、鉴定、登记、管理、保护、研究、使用等一系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博物馆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在这方面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全院职工深入了解了《条例》内容,明确了博物馆的职能和职责,增强了博物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博物院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宜宾市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