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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督察制度 加强文物保护——访全国政协委员张廷皓
日期:2015-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

  3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文艺界联组会参加讨论。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会场气氛热烈活跃。

  联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张廷皓发言,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家文物保护督察制度的提案。

  “这个提案我连续提了几年,这次是第四次提了”,张委员告诉记者,“这次我就想,俞主席来参加我们的讨论,咱们文物没人说话,就没有声音了。虽然没有安排发言时间,我还是得准备好材料,等待一个机会”。于是张委员与文物系统几位委员认真研究起来。张廷皓说,“我想无论如何,这是我们文物系统多年的夙愿,一定要反映上去”,于是, 关于建立国家文物保护督察制度的发言就呈现在各位委员面前。

  张委员在发言中说,我国是文物保护任务极其繁重的文物大国。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国家文物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并先后两次修订了文物保护法、健全相关法规,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大幅度提高文物保护经费,去年国家财政的专项文物保护经费已达80多亿元,大量濒危的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不断增强。今天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又为文物保护开辟了新的境界。但不可忽视的是,基本建设过程中破坏文物案件频发,法人违法事件屡禁不止,盗窃、盗掘、走私文物时有发生,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此类情况不断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保护辖区内文物的责任不落实,遵守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法律意识淡漠。为此,建立国家文物保护督察制度,势在必行;在国家文物局设立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总队,通过试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督察特派机构,确定保证满足起码工作要求的编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执法督察队伍;借鉴两高聘请监督员的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聘请文物保护督察监督员,协助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工作;设立文物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及时掌握违法案件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布处理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地方层面,推广浙江省、市、县一体化的文物执法模式,明确各级文物部门建立文物行政执法和督察队伍,实现省、市、县三级文物执法全覆盖,通经舒络,确保文物末端安全得到有效守护。国家文物保护督察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其权力清单、督察程序、处置结果等重要环节一律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俞主席听了委员们的发言,作了重要指示,他第一个回应话题就是文物保护。”张委员告诉我们,“俞主席说赞成文物执法要有个督察的办法。虽然政协不管机构,但政协有话语权”。俞主席要求政协,在发现重大破坏文物事件时,应当利用民主监督的渠道,组织政协委员去现场调查监督。

  张委员介绍道。俞主席在讲到克服浮躁情绪的问题时谈到,故宫博物院花了几年时间把所有文物一件一件造册,共有1807758件,这是项“笨”工作。但这是克服了浮躁心理,脚踏实地为故宫长远发展做的基础性工作。这种为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应该值得提倡。(杨逸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