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产权的文物建筑特别是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虽然产权是私有的,但作为文物同样是祖国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同样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应当列入政府依法保护的范围。此外,产权人由于居住在文物建筑内,不能依自己的意愿随便改造、扩建,应视为个人权益受损或受限,政府亦应予以补偿。但目前这部分文物并没有各级财政补助的渠道,居住人又无力修缮,以致造成文物建筑的破败乃至消失。这种情况在传统村落表现突出。
为破解个人产权文物建筑保护资金投入难题,励小捷建议,财政部门研究设立国家文物保护基金,重点补助支持传统村落中个人产权文物建筑的保护与维修。国家文物保护基金将融合官办民助和官办民营等特点,其原始基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的创办性投入和多次后续扶助性投入。基金主要来源可以从中央财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同时吸收社会捐赠。
国家文物保护基金具有资金量大、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对基金进行安全监管和创新运营极为重要。可考虑由国家文物局商财政部组建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社会聘用人员为主体,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基金运营必须体现文物保护的方针和公益性原则。基金拟实行项目申报制,设立基金评审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等部门将对基金运营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对资金投放效益和透明性运营进行检查,并多种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国家基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国家文物保护基金60%用于文物建筑的修缮,40%用于经营性投资。经营性资金应重点培育壮大与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相适应、与环境承载力相契合的业态。资金投向主要包括乡村旅游业、特色种植养殖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的加工销售、家庭旅游和“农家乐” 等旅游设施项目等。经营利润100%返回基金用于文物保护。通过基金运营,有利于探索一种国家基金主导并逐步向增强自身运营实力,最终实现基金独立运营过渡的模式,对于吸纳社会捐赠、社会广泛参与文物事业也是一个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