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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533/2014-02014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成文日期 :
题 :关于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4]2302号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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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302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4〕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范围为关东州厅旧址主楼、苏联红军军官之家俱乐部和其他附属建筑。

(三)深入研究关东州厅旧址建造过程和历史沿革,多方收集原始建筑图纸和维修工程资料,为方案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并针对每一座文物建筑描述其病害类型、范围及成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六)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文物今后的展示利用,相关保护措施设计应为此预设必要便利。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7月17日

 

责任编辑:刘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