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城镇化的关注程度空前高涨。2010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之后,从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公报都可以清楚看出,如何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尤其是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始终是关注的要点。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更是就如何进行城镇化建设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六项要求,其中第五条提出和界定了城镇化建设如何处理好与生态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这是当前这方面最新也是最权威的具体表述。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规定,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即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共1443处,总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2.5%。今后新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动进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这里,仅有世界文化自然遗产被列入禁止开发区域受到保护,而没有包括数以千计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没有包括依其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而被特别挑选出的150处大遗址和近年开始建立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而从前述21处国家层面重点扶持开发的主体功能区或城市群分布来看,这些地区几乎也都是我国最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分布的密集区域。如果按照这个规划实施,那么成百上千个重要的古文化遗址将会因其没有被列入城镇化建设规划需要保护的范围而面临灭顶之灾,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损失。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生态环境多样,各地历史文化丰富多彩,各具特色,宛如一个万紫千红、百花争艳的中华文化的大花园。一个城市的文化特色是这个城市的灵魂。保持这些历史文化特色,就是保持了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的“魂”。然而,在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建设中,单纯追求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忽视了当地自身特色的体现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代表地方文化特质、阐述和实证该地区发展历史轨迹的文化遗产及其反映的文化特色或被蚕食殆尽,或被毁于一旦。建议:
一、从保护国家重要资源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对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各级决策者应充分认识。作为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建设宏伟蓝图的各个方面,意义重大。
二、制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应该充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时弥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留下的严重问题。尽早启动《中国古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构建国家层面的古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空间发展战略,突出国家层面的文化遗产资源之整体性和不同层面文化遗产特色之空间位置与关系,既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对接,形成支撑,亦可为“十三五”或更远期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策略提供指导。
三、在21个主体功能区整体规划中,必须包括区域历史文化特色的表现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内容,这应该作为硬性的规定,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有关方面就不受理其城镇化建设规划。
四、对于各地城镇化建设规划的审批,应由国土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审批,以确保其保持当地历史文化特色,保护珍贵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