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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霁翔委员:健全我国古建筑保护修缮机制
    古建筑修缮工程有着与新建工程所不同的本质区别,即为了保护文物的价值,应尽可能地保留其原状及历史痕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原形式、原材料、原工艺的原则,简而言之,也就是必须保留传统。
    近二三十年来,我国的古建筑修缮经历了从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委托事业性质的古建筑专业队伍进行修缮的模式,到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引入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企业竞争机制的变革。实践证明,从传统工艺技术传承的角度,我国现行古建筑修缮机制需要健全。
    古建筑修缮市场化以后,企业为了减轻负担,一般都不养或很少养技术工人,使古建筑传统营造技艺的传承难以为继,古建筑修缮很难保证按“原工艺”进行操作。
    招投标用来选择现代建筑的施工队伍没有问题,因为现代建筑有完善的、能够指导施工的设计,根据这样的设计编制的投标文件,能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商务标(报价)还是技术标(技术措施和工程进度),都可以做到比较准确和科学。但是,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的办法,对古建筑修缮并不适用。在古建筑修缮行业中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叫做“修缮修缮、拆开再看”。这句话看似简单,实际上很能反映古建筑修缮工程的客观规律。如果仅以“谁报价低就用谁”等标准来选择施工队伍,那么,往往就会将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排斥在外,而缺乏技术和经验的施工队伍反而能够中标。
    建议将古建筑修缮这项文物保护事业从“基本建设”的管理框架中剥离出来,逐步改变当前由企业承担古建筑修缮工程、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队伍的机制,建立隶属于文物保护部门的专业的古建筑修缮队伍。把古建筑修缮真正作为文物保护工程对待,制定一套使文物修缮技术工人队伍相对固定、培训有保证、水平不断提高、修缮中出现的工程量调整有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能够得以解决的制度,使我国的古建筑保护修缮事业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