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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委员提案:关于在新型城镇化中加强古城保护利用的提案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富含传统文化的历史记忆,又是承接现代文化和时代精神的重要载体。城市的历史记忆、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反映着一方水土、一方民众的历史、社会和思想的变迁。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分析了城镇化的发展形势,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并将传承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把握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不能干城一面、万楼一貌。这就从根本上破解了以往古城保护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种种矛盾,明确了传承文化、保护历史记忆,是城镇化整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城镇化发展目标的应有之意。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国在古城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日益完善,社会保护意识普遍提升,逐步走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古城保护已经初步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古城整体格局这样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三级保护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在应对人口变迁、环境变化、经济调整等问题时,古城保护也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存在拆古建新、拆真建假、破坏空间格局、改变山水脉络、过度商业开发、过多外迁居民等错误倾向;另一方面是缺乏对古城历史文化价值的深入研究,古城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理念不正确,造成了古城保护和利用的随意和无序,出现了简单化和趋同化的倾向。
    为此,建议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在城镇化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古城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古城保护工作。鉴于我国古城保护涉及面广,保护内容庞杂,保护工作协调难度大,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文物局、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通知。
    一是在通知中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古城保护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古城保护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好古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牵头制定古城保护规划,文物、城建、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要带头执行规划,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
    三是要求古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古城的开发利用上防止开发模式雷同,要将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要把古城居民生活的便利性作为重要内容,要深入研究古城内不同类型文物展示利用的手段与途径,充分展示文物资源和古城的丰富内涵与价值特色。
    四是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共同做好与古城整体保护有关的各项监管工作,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