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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冰竹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建设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特别是近10年,大体量、超高层建筑在各个城市拔地而起。与此同时,大规模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留下了很多问题,一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遭受损坏;“拉链路”、“楼歪歪”不断困扰人民群众生活;“千城一面”、“千村一面”,没有个性城市不断出现,中国延续5000年的建筑文化有可能发生断层。
    一、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规划制定民主性不足。城市规划工作,作为政府调控有形的手引导城市发展,其主导是政府行政力量。规划决策权集中在领导和少数规划专家手上,属于少数人的决策。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规划决策和实施一直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动作之中,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度较低。决策主体单一,缺乏大众监督,造成公共利益得不到充分体现。同时,在追逐GDP政绩观的驱动下,地方政府主政者大多希望在任期内经济发展速度要快,城市发展规模要大,容易产生采用简单重复、粗放低效城市规划建设的冲动。
    2.规划执行严肃性不足。一是规划朝令夕改。“为官一任,宏图一张”,领导希望在任期内能出彩,不免会滋生短期效应,热衷形象工程,换一届领导就换一个规划。朝令夕改只能让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丧失殆尽,也让群众百姓苦不堪言。二是规划执行过程缺乏监管。片面追求发展速度,项目匆忙上马、赶工期,抢时间,在建设过程中缺乏严格监管,部分工程建筑质量令人担忧。
    3.规划设计差异性不足。一是城市规划注重功能布局,忽视人文文化。规划设计和城市人文文化没有必然联系,公式化,模式化严重。建筑物的设计不是因地制宜,而是千篇一律,同质化严重、个性化不足。二是城市规划对文化传承不够。规划设计不是以自己城市历史文化为着眼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展现城市特色,而是盲目向大城市看齐,导致规划没有特色。三是城市规划创意不足。设计理念僵化,各地争相建高楼、建广场,缺少创新意识,缺乏新形势下城市规划设计的前沿理念,造成城市规划“千城一面”。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议
    1.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建立多渠道沟通机制。建议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建立多渠道沟通机制,通过提案征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会等制度,动员和吸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给予人民群众最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加强规划立法,健全规划管理体制。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结合各地具体情况,设计合理的制度法规,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保证城市规划科学制定和严肃执行。在规划制定中,节制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和审批工作主观随意性,逐步推行城市规划设计合理化、审批合法化、技术标准化,同时提高规划修改门槛。城市规划应该是长远、全面、具有前瞻性的系统性研究设计,一经通过,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规划,应统筹考虑各相关部门的意见,邀请当地政协参与调研论证,由上级人大批准执行。
    3.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过程监督,建立问责制度。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督,做好规划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质量。建立问责制度,将规划管理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重视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有机融合,展现城市独特风貌。一是新区建设要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充分了解当地环境、气候、民族、风俗习惯、古建筑特点等情况,因地而异、因民族而异、因文化而异,建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和谐统一的建筑。二是旧区改造要重视传统文化保护。尊重原有区域布局,对旧城区内传统建筑要加强日常修缮,改善必要的基础设施。绝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项目开发,盲目拆掉有历史传承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