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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亮委员提案:关于规范民营博物馆运作模式、促进健康发展的提案
   博物馆数量和形式的丰富程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36年来,伴随着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的多元化,民营博物馆展示出收藏实力和艺术水准,是新崛起的重要文化产业,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民间收藏和民营博物馆业,正在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但也应该看到,由于民营博物馆在我国还是新事物,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准入制度不完善、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制约了民营博物馆的健康发展。民营博物馆的健康发展,能够促进释放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立法.明确民营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民营博物馆发展至今,迫切需要把民营博物馆业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体系之中,制订相关法规,对民营博物馆的准入、资质、等级和布局给予明确规范。一方面明确民营博物馆的社会公益性质及与国有博物馆的同等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赋予文化部门管理民营博物馆的相关权限,在全国成立民营博物馆协会,双重监管指导,不断优化和完善民营博物馆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积极协调,充分落实优惠政策。主管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民营博物馆的发展动态,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政策信息,并与财政、人事及旅游部门进行政策连接和配套,在严格规范民办博物馆准入,切实帮助解决民办博物馆的馆舍与经费保障问题,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指导和扶持等方面进行协调,帮助提高民营博物馆的深度运营。要加大民营博物馆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及实现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可,同时,制定国有博物馆帮扶民营博物馆人才和技术的政策。对投资博物馆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和营业税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场馆用地和相关费用给予减免,对民营博物馆投资主体从海外收购回流珍贵文物、藏品给予免税或关税优惠,并给予相应的运作补贴,要确保各级各种文化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三、拓展交流,提升民营博物馆发展水平。建议结合监管评级对民营博物馆采取“分级管理,择优扶持”的政策,对藏品丰富、精品度高、对公众免费开放普及度高和成功运作的民营博物馆,有限度地赋予藏品征集权和藏品流通有价调拨权,简化其向国有博物馆借展藏品手续,使其具备对外民间文化交流的实力和资格,定期盘点监管藏品的数量和流向,严格审核可交易和文物政策所规定不可交易藏品,杜绝以博物馆交流为名而致文物外流的不良后果。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其跨境将主管部门所备案的藏品参加相关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和衍生产品营销,进行当代艺术品的交易,以艺养馆。同时,提高当代中国艺术品的国际影响力,提升博物馆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