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髓和中华民族的根基。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也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尤其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保护好他们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长期以来,伴随着“农业现代化、乡村城镇化、郊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传统村落不断遭受破坏,使其颓废甚至消亡。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00年,中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了2010年锐减为271万个,仅仅10年内减少90万个,平均每天消失80至100个村落。这些消失的村落中有多少具有文化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则无人知晓。为此引起国家的重视,于2102年、2013年先后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国传统村落共计1561个。据了解,全国各地共上报1.2万余个传统村落,有较高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大约有5000个。数据是枯燥的,但很直观。如此往下,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珍贵遗产将会消失在我们的视野,那份对故乡或家乡的情感和思念势必会湮灭在人们的记忆中。因此,保护好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必须承认,保护好传统村落是一项艰巨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这与他的形成特点是分不开的。为此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议如下。
(一)亟须为保护传统村落立法,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管理力度上要等同于历史文化名村,从总体规划、管理机构,专业保护等加以综合考虑。同时国家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使经费得以保障,以确保传统村落中深厚的文化积淀、丰富的历史信息、意境深远的文化景观能完整的、真实的保护下来。
(二)传统村落应尽快编制整体保护规划,确定核心保护区域和建设控制区域,明确核心保护区域内不得进行拆旧建新和扩建,如果已经影响到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必须按原状进行维修或加固;建设控制区域内允许进行新建和扩建,但必须与当地的传统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保持一致。由于要保持传统村落的整体性和真实性,而众多的传统村落在建设用地方面是有限的,使得难以满足村内人口增长和村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可另辟新区进行缓解,为此国土部门在对其用地指标及“一户一宅制”上应给予政策倾斜。如此,不仅在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杜绝大拆大建和涂脂抹粉现象发生,又保持了传统村落的原汁原味。
(三)探索传统村落保护模式的创新尝试。如要求各地申报一批在文化遗产和传统乡土建筑富集、保存基础条件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进行项目保护示范试点工程。明确需因地制宜,划出保护片区,不建设新场馆,尊重和保持乡村文化的现状,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设施,建设民俗博物馆和乡村博物馆,收集和展览富有地域特色、活态文化特色和集体记忆的文化遗产,包括乡土建筑、街区遗产,农业遗产、农业生产劳作工艺、服饰、民间风俗礼仪、节庆习俗等,实现传统村落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保护。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专项验收小组对申报竣工的试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形成规范化标准,逐步进行推广实施,使传统村落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