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场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23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张家场城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2〕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场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张家场城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应从保护张家场城址和周边墓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统筹考虑文物本体保护、村镇发展、居民生产生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张家场城址和墓群的范围、布局和内涵,明确保护对象,进一步深化价值和现状评估;同时,加强已有考古资料整理、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张家场城址和墓群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严厉打击盗墓活动,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村镇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