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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日期:2012-09-03 字号:[ ]

  根据《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决定》、《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方案》,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关于维护党的纪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
  (一)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各级纪检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二)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弘扬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督促检查。
  (三)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高指标”等违背科学发展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
  二、关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
  (一)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为主要内容,务求实效。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予以指导。
  (二)各级党组织对每一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应当与本单位本部门主要工作统一安排、同步推进。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以反腐倡廉为专题的学习和研讨。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督促落实。
  (三)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列入新任(转任)领导干部上岗前的培训课程中,保证必要的课时。
  由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
  (四)开好每年一度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督促检查。
  (五)加强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对“跑官要官”的以及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对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对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对参加赌博的,要严肃查处。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和各级纪检部门负责。
  三、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一)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贯彻,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等制度。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其中,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由人事教育司牵头,办公室配合完成。
  (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建立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防止审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由政策法规司和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司、室负责。
  (三)关于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追究违反财经纪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由办公室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四)关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工作
  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
  由办公室负责。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工作,要参照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机关服务中心配合。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由办公室、各直属单位负责。
  (五)关于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以及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的工作
  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六)关于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工作。
  由政策法规司牵头,有关司、室配合。
  四、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工作
  (一)关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予以指导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工作。
  政务公开由办公室负责,有关司、室配合。
  党务公开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局党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单位要对已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修订和完善,未制定的要抓紧制定。按照局党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尚未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单位,要在3月初完成上报工作。4月初,将对各直属单位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由各直属单位负责,局直属机关纪委检查落实。
  六、关于从严治党、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
  (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各直属单位纪检部门负责。
  (二)各单位对以上分工负责的各项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把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年底前,要将分工负责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报局党组和中央纪委,并在下一年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组织落实,直属机关纪委督促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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