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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
日期:2012-08-31 字号:[ ]

  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深入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文物对外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呈现出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发展势头。政府间签订文化遗产领域交流与合作协定的数量不断增加,已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委内瑞拉、美国、土耳其、埃塞俄比亚、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签署了打击文物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并在信息交流、人员培训、文物返还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合作成果。持续、有效开展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保护维修、蒙古国博格达汗宫保护维修、与肯尼亚合作考古研究等援外项目。涉外合作研究和培训项目不断增多,合作水平不断提高。完成美国梅隆基金会、中意、中法、中日韩合作人才培训项目。中意合作文物保护与修复培训中心合作项目取得积极成果。配合商务部援外项目,开展面向非洲、亚洲阿拉伯地区文物保护人员培训班,得到受援国的一致赞誉。
 
  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日益紧密。中国先后加入了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等3个与文化遗产有关的国际组织,以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等4个国际公约。加入这些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不仅丰富了国际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也促进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与国际接轨。成功获得2010年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2届会员代表大会主办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在西安成立。我国代表通过竞选担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主席、副主席,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理事等职务。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地位不断提高,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文物出、入境展成为亮点。目前每年出入境展览约400项,展览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得以提升。文物展览走向世界,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者、传播者。特别是在中法文化年、中意文化年、中俄国家年等重大外事活动中,文物展览作为“外交使者”、“国家名片”密切配合国家外交大局,面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帮助各国人民深切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进程,了解中华文化对全人类做出的巨大贡献,真切感受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繁荣昌盛、和平崛起的形象,以及对未来充满的信心。同时,我国接待了来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物展览,拓宽了广大民众了解世界历史文化的渠道。
 
  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更加融合。中国文物事业走向世界。这些年来,我们着眼于中国文物事业的长远发展,吸纳百家之长、兼集八方精义,以更加自信的心态、更加开阔的视野,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对话与交流。通过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交流、碰撞,中国文物事业获得了新鲜血液,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飞跃。
 
  成功承办国际博协亚太大会、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第2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陆续形成《上海宪章》《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共识》《北京文件》《城市文化北京宣言》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走向世界。(文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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